【考點】防火牆與防火隔牆的區別與聯繫

【考點】防火牆與防火隔牆的區別與聯繫

術語

根據 《 建規 》 2.1.11 條,防火隔牆的定義為:建築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於規定要求的不燃性牆體。

根據 《 建規 》 2.1.12 條,防火牆的定義為: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築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於 3.00h 的不燃性牆體。

區別與聯繫

防火牆實為防火隔牆的特例,二者均為防止火災蔓延而設置,其區別在於:

u 防火牆不僅可作為建築內的隔牆尚可為建築外牆。

u 防火牆用於建築內時,應位於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之間,而防火隔牆應位於建築內同層的相鄰區域之間。

u 防火牆應為耐火極限七 3.0 的不燃性牆體(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4.00h 。)。防火隔牆也應為不燃性牆體,但其耐火極限不低於規定要求即可(多< 3.0h )。

常見考點

《 建規 》 關於不同建築、場所防火隔牆的要求如下:

3.6.9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貼鄰外牆設置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3 . 00h 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

3.6.10 有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有爆炸危險的區域與相鄰區域連通處,應設置門斗等防護措施。門斗的隔牆應為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2.00h 的防火隔牆,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並應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

5.3.2 一 1 建築內設置中庭時,與周圍連通空間應進行防火分隔:採用防火隔牆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1. 00h 。

5.3.5 一 2 總建築面積大於 2000Om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耐火極限不低於 2 .00h 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築面積不大於 20000m²的區域。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萊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涕間等方式進行連通,防火隔間的牆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 3.00h 的防火隔牆,並應符合本規範第 6 . 4 . 13 條的規定;

5.3.6-3 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 2 .00h 的防火隔牆,每間商鋪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 3. 00解。

5.4.5 醫院和療養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 . O0h 的防火隔牆分隔,隔牆上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採用常開防火門。

5.4.7-1 劇場、電影院、禮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 .00h 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5.4.9-6 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 OK 廳(含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廳)、遊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不含劇場、電影院)廳、室之間及與建築的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00h 的防火隔牆和 1.00h 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牆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築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5.4.10 除商業服務網點外,住宅建築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合建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00h 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和 1 . 50h 的不澎性樓板完全分隔二當為高層建築時,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 2 . 00h 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5.4.11 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其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 .00h 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和 1 . 50h 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業服務網點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萊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00h 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相互分隔,當每個分隔單元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 200 解時,該層應設置 2 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

5.4.12-3 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鍋爐房、變壓器室等與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00h 的防火隔牆和 1. 50h 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在隔牆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確需在隔牆上設置門、窗時,應萊用甲級防火門、窗。

5.4.12-4 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於 lm³ ,且儲油間應萊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3 . 00h 的防火隔牆與鍋爐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牆上設置門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5.4.12-5

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 2 . 00h 的防火隔牆。

5.4.13-3 佈置在民用建築內的柴油發電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00h 的防火隔牆和 1 . SOh 的不撰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門應萊用甲級防火門。

5.4.13-4 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於 lm³ ,儲油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3 .00h 的防火隔牆與發電機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6.2.1 劇場等建築的舞臺與觀眾廳之間的隔牆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3.00h 的防火隔牆。舞臺上部與觀眾廳悶頂之間的隔牆可柔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1 . SOh 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舞臺下部的燈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儲藏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00h 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電影放映室、卷片室應萊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1 . SOh 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觀察子瞬 D 放映孔應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6.2.2 醫療建築內的手術室或手術部、產房、重症監護室、貴重精密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附設在建築內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活動場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 00h 的防火隔牆和 1.00h 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音田立分隔,牆上必須設置的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

6.2.3 建築內的下列部位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 .00h 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牆上的門、窗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窗,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防火捲簾,但應符合本規範第 6.5.3 條的規定:

1 )甲、乙類生產部位和建築內使用丙類液體的部位;

2 )廠房內有明火和高溫的部位;

3 )甲、乙、丙類廠房(倉庫)內佈置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

4 )民用建築內的附屬庫房,劇場後臺的輔助用房;

5 )除居住建築中套內的廚房外,宿舍、公寓建築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築內的廚房;

6 )附設在住宅建築內的機動車庫。

6.2.7 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2 . 00h 的防火隔牆和 l . 50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 1.00h 的防火隔牆和 0 . 50h 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6.4.4-2 除住宅建築套內的自用樓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的疏散樓梯間,應在首層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直通室外,確需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6.4.4-3 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不應共用樓梯間,確需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並應設置明顯的標誌。

6.4.14-1 避難走道防火隔牆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3.00h,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0h。

7.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隔牆上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

9.3.7 具備連續清灰功能,或具有定期清灰功能且風量不大於15000m³/h、集塵斗的儲塵量小於60kg的乾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可佈置在廠房內的單獨房間內,但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考點】防火牆與防火隔牆的區別與聯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