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寬路才寬

心寬路才寬 | 八面來風

近日,兩則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新聞,再次引起了人們對公交車乘客搶奪方向盤的高度關注。

一則是,5月8日上午,黑龍江哈爾濱松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哈爾濱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駕駛案,呂某因在公交車行駛中毆打駕駛人員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另一則是,52歲的梁某某2018年12月4日在上海乘公交車,搶奪方向盤並引發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檢察院提起訴訟。原本落戶在望的她,或被取消資格。一個被判六年,一個涉嫌刑事犯罪並取消落戶上海資格,可謂是“衝動的懲罰”。良法善治,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上述案件很好起到了以案釋法的效果。

看了這兩則新聞後,相信很多人第一時間會想起重慶萬州“10.28”公交車墜江事件,乘客與駕駛人互毆造成車輛失控墜江致15人死亡。如今再次想起,仍讓人扼腕嘆息:一輛車,一條江,一次衝動,十五條生命。一名參與救援的隊員失去了父親,一名結婚10年的丈夫失去了妻子,一個1歲多的孩子失去了父母。眾人感喟“因為一個人錯過了一個站,導致一車人錯過了一生”。

公共交通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從車輛安全運行標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駕駛人安全培訓、以及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教育等方面抓好措施落實。

為深刻吸取教訓,重慶萬州“10.28”公交車墜江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加強公交車安全的運行保障,健全完善公交車駕駛區域安全防護隔離設施標準等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上下齊心,其利斷金。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等部門立即行動,迅速落實。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重拳治“車鬧”,向全社會傳遞了公安和司法機關堅決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行為的堅定決心。

其中,針對乘客明確規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針對駕駛人員,《意見》也明確了駕駛人員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與乘客發生紛爭後違規操作或者擅離職守,與乘客廝打、互毆,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樣應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定罪處罰。公共安全不容侵犯,無論是乘客還是駕駛人,都要尊重公序良俗,敬畏法律尊嚴,不能因一時的衝動毀了自己,害了他人,要牢記把緊人生的方向盤,別駛離法治的軌道。

生活在同一個社會的我們,是命運共同體,是利益攸關方,我們的命運常常以人們理解與不理解的方式互相交織著,如果周遭發生危險,大家都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該出手時不出手,說不定哪一天就會因“蝴蝶效應”使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2018年4月20日,湖南一輛開往長沙的客車,一男子因錯過站點,讓司機違規停車遭拒後上前搶方向盤,同車男子見此行為正在危及全車人生命,一腳飛踹過去,及時制止。有的網友評論“這下是該出腳時就出腳!”

同時我們還要看到,在維護公共交通安全方面,交通運輸企業更是責無旁貸。對此,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規室黃金晶副主任建議:“為了預防發生公共交通安全事故,運輸企業必須履行安全主體責任,日常不僅要教育駕駛人注意車輛保養、車輛檢查等,還要加強突發情況應對培訓,使駕駛人牢記安全駕駛操作規範。此外,還要嚴格落實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視頻資料,遇有突發情況第一時間主動將視頻資料提交公安機關,以便高效依法懲治妨害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

敬一丹、任魯豫等八名主持人在2018年央視“全國交通安全日”特別節目上共同呼籲仍言猶在耳,其實這呼籲也正是大家的期待,那就是:把文明素養帶在路上,把公德之心帶在路上,把規則意識帶在路上,把安全至上帶在路上。心寬路才寬,安全永相伴,讓我們走出一條文明之路,法治之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