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確股東會、董事會與總經理的權力邊界?

股權那些事兒


首先說定位:這個定位是由公司法規定的。

1、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公司的大事都是由股東會來根據股份數和股東人數投票決定的,這個具體規則,有部分是公司法規定,部分是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約定。

2、董事會,是由公司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擬定公司經營計劃、分配計劃、在股東會授權範圍內,決策公司事務,是代表股東行使決策權力的機構。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

3、總經理主要是執行公司既定計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行使一定權力。是由董事會聘任的。

應該這樣來說具體邊界:

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增資、減資、合併、分立、章程修改、董事選舉等重大事項,法定由股東會行使,除法定事項外,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和董事會的決策事項,但是對於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股東會表決也可以撤銷。總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的,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經營計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來行使權力!

通常總經理也是董事,有時會是董事長兼任,很多時候也是股東之一。


律界諸葛


明確界定各自內容和邊界。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擬定一份三者職權說明書,按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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