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辦理首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泌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泌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泌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2年以來,呂某以口口相傳的方式,以“利息高,投資可靠”為吸引,承諾一分五的月息,鼓動他人向其親戚的投資擔保公司投資,有60多名群眾為獲取高額收益向其大額投資,後該擔保公司資金鍊斷裂,不能兌付群眾到期本金及利息。截止案發,受害群眾共有1000餘萬元無法收回。經深入查明,呂某僅系該公司底層聯繫人,該投資擔保公司累計涉案金額達23.52億元,涉及各地受害人數4800多人。近日,泌陽縣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對該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犯罪嫌疑人呂某依法批准逮捕。

泌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泌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屬於涉眾型犯罪,不僅涉案人數多,涉及金額大,而且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嚴重破壞社會穩定。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非法集資犯罪手段翻新、形式多樣。承辦檢察官通過梳理分析近年來辦理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發現此類案件犯罪分子大多未獲得相關融資資質,大多采用承諾高額利息報酬、編造虛假經營項目、公開向社會公眾宣傳造勢等手段吸引誤導群眾。尤其善於利用其員工向身邊親戚朋友打“親情牌”,在信息較閉塞的縣鄉地區進行大額融資。初期投資人往往會有一定收益,博取大眾信任後,進一步擴張,擴大融資規模。但由於此類公司未取得法定資質,缺乏監管,高收益也帶來了高風險,集資人往往因資金鍊斷裂無法支付本息,或者利慾薰心攜款潛逃,最終讓投資人血本無歸。

泌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首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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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在此,檢察官呼籲大家:

檢察知識延伸

根據中央辦公廳《關於加強法官檢察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全國檢察機關順利完成了內設機構改革。泌陽縣檢察院內設機構改革完成後,由原來的14個部門調整為8個部門,分別為辦公室、政治部、第一至第五檢察部和綜合業務部,其中第二檢察部承擔著縣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工作,辦理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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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別提醒

若發現身邊有類似非法集資的情況,請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對已經發現被騙的也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協助破案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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