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靜坐欣賞”的電視開機廣告為何如此任性

“買回來智能電視機,一開機就被廣告‘騷擾’”“還要廠家在後臺‘取消’操作,真是麻煩”。不少消費者都曾有過共同的經歷:電視開機自動播放視頻廣告,有的品牌電視廣告達10秒鐘,還有的高達20多秒,消費者個人無法自行關閉,只能“靜坐欣賞”。看似智能電視帶來了便利,但開機廣告卻讓消費者感覺到了“束縛”,類似的投訴並不少見。

電視開機必須看廣告?這豈不是流氓行為!事實上,並非所有電視品牌開機都一定會自動播放廣告,有些品牌也會在廣告中提示“可跳過”。據調查,智能電視開機廣告以及播放時間完全在於內置參數。也就是說,消費者到底想不想看廣告,廠家說得算。看什麼樣的廣告,平臺方說得算。歸根結底,消費者只有買電視的權利,卻沒有選擇不看開機廣告的權利。由此觀之,豈不是荒唐至極!

細節決定成敗,服務成就品牌。一個小小電視開機廣告的問題,卻讓廠家和消費者之間信任的橋樑坍塌。不可否認,廠家市場降價一舉贏得了消費者的“歡心”,可隱藏的“霸王條款”著實讓消費者“鬧心”,最終也就沒有捕獲消費者的“芳心”。不管是廠家出於利益使然,抑或是遵從“市場規律”,千萬不要忘記“顧客是上帝”。倘若廠家一味追求市場利益置消費者訴求於不顧,無疑是透支了消費者的信任,砸了自家的招牌。

電視開機植入廣告不違法?廠家這次可打錯了“算盤”。我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顯然,開機廣告無法消除已經違法《廣告法》。除此之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樣一來,廠家必須要正視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倘若還是一味地遊走在法律邊緣,早晚會因此“溼了鞋”。

消費者利益無小事,廠家必須“當回事”。若是今天因為一個小小的電視開機廣告問題,就以犧牲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那麼斷送的可能就是企業的明天。重塑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信任,跟上法律的腳步,方為經營之道。(曲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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