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寧洱縣“非法持有槍支案”開始公開審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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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庭審“非法持有槍支案”

5月10日上午,寧洱縣人民法院到德安鄉開展刑事審判法庭走進農村活動,將審判法庭搬到了德安鄉文化村,公開庭審周某某、李某某非法持有槍支案,零距離開展普法教育。

注意了!宁洱县“非法持有枪支案”开始公开审判了

德安派出所在縣局特警大隊的協助下,維護好庭審現場及周圍秩序,隨後組織民警、文職和協警人員到現場參與旁聽,並以此為契機,對現場旁聽的群眾進行涉槍涉爆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宣傳,全力助推“緝槍治爆”專項整治行動。

注意了!宁洱县“非法持有枪支案”开始公开审判了

“非法持有槍支案”案件回顧

2018年10月30日,德安派出所查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於2018年10月30日被寧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於11月04日被寧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辦案過程中,民警調查取證及時、辦案程序合法、法律文書製作規範,偵查終結後及時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注意了!宁洱县“非法持有枪支案”开始公开审判了

寧洱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05月10日在德安鄉文化村委會,對周某某、李某某非法持有槍支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後周某某、李某某被當庭判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周某某、李某某

拘役3個月,審判結束後,周某某、李某某被德安派出所民警押送至普洱市看守所。

注意了!宁洱县“非法持有枪支案”开始公开审判了

通過此次公開庭審活動,使德安鄉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了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社會危害性,有效宣傳了“緝槍治爆”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使群眾受到了面對面的深刻教育,為進一步深入開展“緝槍治爆”專項行動創造了有利條件。

寧洱公安小提示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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