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为什么拐卖人口不建议施行死刑!

提起人贩子,大家都是深恶痛绝,恨不得抓到之后人人痛打之后再将其判处死刑。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贩卖儿童、妇女的犯罪行为判处5-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处死刑!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为什么拐卖人口不建议施行死刑!

但就实际执行过程中,判处死刑的案例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5-10年的有期徒刑!近几年的两会上,就不断有代表提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坚决执行死刑!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为什么拐卖人口不建议施行死刑!

既然上至专家学者,下至人民群众都坚决要求对于拐卖人口的犯罪执行死刑,为什么国家的刑法并没有为之改变呢?

其实,国家也不是不痛恨这种违背人伦的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执行死刑,能不能遏制拐卖行为不好说,被拐卖者的下场就会更加惨烈!

这就涉及到经济学上的一个名词--成本!

犯罪成本问题!大家可以想一下,拐卖人口按照目前的量刑5-10年有期徒刑,在监狱里表现良好的话减减刑,很快就可以出狱;但是,如果拐卖人口被抓后直接执行死刑的话,那么拐卖者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会做出怎样的抉择呢?

杀人撕票、毁尸灭迹是死刑,拐卖人口被抓也是死刑,同样的犯罪成本,那么为了逃避追捕,本就残暴冷血的拐卖者会做出怎样的抉择就可想而知了!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为什么拐卖人口不建议施行死刑!

类似的问题就是大家熟知的酒驾问题。

之所以不一棍子打死,分为酒驾和醉驾,也是想给与酒驾者一定的作案前的成本考量!如果,做多做少一个样,那干嘛不索性做个痛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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