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农业大学的委托,就新疆农业大学葡萄与葡萄酒学院仪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企业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农业大学葡萄与葡萄酒学院仪器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XJYHZB2018-229
三、采购人名称:新疆农业大学
地址: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0991-8762751
四、采购内容:新疆农业大学葡萄与葡萄酒学院仪器一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预算等信息
1.采购预算:1300000.00元
2.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二、项目内容:
第一标段:新疆农业大学动科学院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凯式定氮仪、微波消解仪、超低温冰箱等实验设备采购。
第二标段:
第一包:新疆农业大学葡萄与葡萄酒学院采购发酵罐及配套制冷系统等实验设备采购。
第二包:新疆农业大学葡萄与葡萄酒学院采购品酒培训室和食品鉴定室物品等实验设备采购。
第三标段:
第一包:新疆农业大学草业与环境学院陈列展示设备采购
第二包:新疆农业大学草业与环境学院振荡筛分仪、蒸渗仪等实验设备采购
第四标段:新疆农业大学农学院采购倒置荧光数码显微镜、医用型洁净工作台(双人单面)、菌落计数器、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等实验设备采购。
三、项目总预算金额:479.0315万元
第一标段:109万元
第二标段:第一包:25万元 第二包:37.47万元
第三标段:第一包:45.75万元 第二包:54.25万元
第四标段:2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4)供应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或代理商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证明原件;
(5)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第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4)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第二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4)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第一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4)供应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或代理商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证明原件;
(5)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第二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4)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
(4)供应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或代理商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证明原件;
(5)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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