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問答

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問答

Q:企業和個人能否以人民幣進行跨境服務貿易結算?

A: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銀監會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10〕186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指導意見》(銀髮〔2014〕168號),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為企業和個人開展服務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對於個人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銀行在“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三原則的基礎上,可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直接為客戶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如果銀行認為有必要,可要求客戶提交相關業務憑證。

Q:企業如何以人民幣對外支付國際運輸費用?

A:對於無相關違規記錄、未進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且銀行認為可信的企業,可將《跨境人民幣結算付款說明》,以及運輸發票、運輸單據和運輸清單三者之一,交銀行審核後直接辦理資金匯出。

對於過往有相關違規記錄或銀行認為需要關注的企業,應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付款說明》、運輸發票及運輸合同(協議);如為海運代理企業,需提供海運提單,空運代理企業需提供空運單據,郵政及其他運輸方式需提供郵寄單據或其他相關運輸單據材料;此外,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時,銀行還可視情況要求此類企業提供相關稅務證明材料(按規定不需納稅或稅務部門規定無需辦理稅務證明材料的除外)。

Q:企業如何辦理對外勞務合作或對外承包工程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

A:企業從事對外勞務合作或對外承包工程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首先應具備相應的業務資格或資質,符合企業自身的經營範圍。對於無相關違規記錄、未進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銀行認為可信的企業,可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以及合同(協議)或勞務預算表(工程預算表或工程結算單),經銀行審核後直接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

對於過往有相關違規記錄或銀行認為需要關注的企業,應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合同(協議)、勞務預算表(工程預算表或工程結算單);同時,對外勞務承包項下收付還需提供註明身份證號碼的勞務人員名單表,對外承包工程項下收付需提供包含承包方式、工程規模、工程進度和完工期限,以及工程款項的劃撥和使用情況等關鍵要素的情況說明或相關證明材料;此外,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支出,銀行還可視情況要求此類企業提供相關稅務證明材料(按規定不需納稅或稅務部門規定無需辦理稅務證明材料的除外)。

Q:企業如何辦理技術進出口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

A:技術進出口指企業從境外引入或向境外轉移技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企業從事技術進出口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首先其業務經營範圍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相應的業務資格或資質。對於無相關違規記錄、未進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銀行認為可信的企業,可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以及合同(協議)或發票(付款通知);屬於國家限制類技術進出口的,還需提供商務部門頒發的《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對於過往有相關違規記錄或銀行認為需要關注的企業,應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合同(協議)、發票(付款通知)、商務部門頒發的《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和其他技術進出口的真實性證明材料;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支出,銀行還可視情況要求此類企業提供相關稅務證明材料(按規定不需納稅或稅務部門規定無需辦理稅務證明材料的除外)。如果技術轉讓使用費支付是按照銷售提成的,企業還需提供專項審計報告或包含相關銷售額的年度審計報告。

Q:企業在對外經貿往來中能否以人民幣對外支付或收取國際賠償款(指與保險賠付無關的賠償,如進出口中涉及的退貨、經濟糾紛等賠償)?

A:可以。對於無相關違規記錄、未進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銀行認為可信的企業,可提供《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原始交易合同和賠償協議(賠償條款),經銀行審核後直接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

對於過往有相關違規記錄或銀行認為需要關注的企業,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如有法院判決書或仲裁機構出具的仲裁書或有權調解機構出具的調解書,銀行可在審核後直接辦理;如無上述文件,則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整個賠償過程的相關說明或證明材料。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支出,銀行還可視情況要求此類企業提供相關稅務證明材料(按規定不需納稅或稅務部門規定無需辦理稅務證明材料的除外)。

Q:企業辦理服務貿易項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有無更加簡化、便利的程序?

A: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簡化跨境人民幣業務流程和完善有關政策的通知》(銀髮〔2013〕168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的指導意見》(銀髮〔2014〕168號)、《關於印發跨境人民幣業務操作指引的通知》(匯律秘發〔2017〕7號),對於無相關違規記錄、未進入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銀行認為可信的企業,其3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收付,銀行原則上可不審核交易單證,只憑企業提供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就可直接辦理跨境結算。

Q:跨境電商企業通過平臺買賣商品,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辦理收付匯?

A:一般來說,跨境電商企業泛指通過電子商務手段從事國際貿易的企業;但從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的角度,無論是通過跨境電商達成貿易的線下企業,還是提供線上服務的交易平臺,乃至提供結算服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按照“誰進口誰付匯、誰出口誰收匯”的原則,均作為企業納入外匯監管。根據達成交易的電商平臺和企業進出口報關主體的不同,在現行法規要求下,企業可通過以下三種模式辦理貿易外匯收支:

(一)線下企業通過境內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貿易協議、境內電商平臺負責進出口報關的,應以境內平臺企業名義完成收付匯,線下企業不應自行辦理收付匯。境內平臺企業應選擇銀行而不應選擇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其辦理跨境結算。該模式下,線下企業與境內交易平臺實質是“委託-代理”關係,外匯監管的第一責任對象是平臺企業。

(二)線下企業通過境內或境外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貿易協議且自行進出口報關的,應由線下企業自行辦理收付匯,不應通過境內平臺企業代為收付匯。線下企業應選擇銀行而不應選擇境內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其辦理跨境結算。該模式下,線下企業與傳統外貿企業無異,外匯監管的第一責任對象是線下企業。

(三)線下企業通過境內或境外交易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貿易協議,且通過國際郵包直郵模式完成進出口的,由於沒有相應的報關信息,因此其收付匯一般申報在“12203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網絡購物”項下。線下企業可以選擇境內支付機構為其辦理跨境收付匯。該模式下,相當於該境內支付機構代替線下企業辦理了涉外收付款資金集中收付業務,需要由支付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還原申報。

應特別注意的是,部分線下企業通過在境外支付機構開設虛擬賬戶等形式暫收或暫付貨款,其實質是將境內企業收入存放境外,而現行法規對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實行核准制,因此,線下企業此類操作目前仍需經所屬地外匯局批准後方可實施。

Q:作為跨境電商平臺的個人賣家,收到境外匯款超過年度5萬美元額度怎麼辦?

A:個人從事跨境電商貿易,應首先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或申請成為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之後即可開立外匯結算賬戶。結算賬戶的購匯和結匯均不受年度總額限制,無論金額大小都可憑真實貿易單據辦理。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如選擇通過支付機構收結匯,應由支付機構按規定進行還原申報;如選擇以自身名義進出口,則應由本人辦理跨境收付匯。

應特別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都可以從事跨境電商外匯支付業務,目前經外匯局批准從事跨境支付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僅有33家,個人賣家在選擇支付機構時要注意核實。

Q:銀行辦理跨境電商收付匯,如何進行盡職審核?

A:銀行應把握好真實性、一致性原則,在業務辦理時履職盡責。首先應詢問企業或個人該筆收付匯對應貨物的通關方式,如屬於國際郵包等無關單的通關方式,可審核訂單合同或其他憑證,並將收付匯申報在“122030-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貨物貿易-未納入海關統計的網絡購物”項下;如該筆收付匯對應的貨物有關單,則需提示企業由報關單所屬方來辦理該筆收付匯業務。對於A類電商企業,銀行還可以根據企業在跨境電商通關服務等平臺查詢到的銷售訂單、物流運輸等信息,在確認交易真實性的情況下,直接為企業辦理相關收支及結售匯業務,即通過簡化的真實電子信息替代傳統紙質憑證審核。對於個人外匯結算賬戶的收結匯業務,應憑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運輸單據等商業單證辦理。

Q:銀行是否可以通過個人儲蓄賬戶辦理個人跨境電商收支業務?如何審核交易的真實性?

A:為支持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的發展,目前存在不具備個人工商戶資格的普通個人從事跨境電商貿易的情況。對此類經常項目項下小額、零星的貿易結售匯,可以憑有效身份證件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內通過個人儲蓄賬戶辦理。

Q:支付機構應如何申請開展跨境外匯支付業務?

支付機構需要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後,方可試點開辦跨境外匯支付業務。支付機構申請“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應符合下述條件:(一)具有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許可業務範圍應包括互聯網支付;(二)近 2年內無重大違反人民幣及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三)有完備的組織機構、業務流程及風險管理制度;(四)具備採集並保留交易信息數據的技術條件,並能保障交易的真實性、安全性。

支付機構申請辦理名錄登記,應向註冊地外匯局提交以下材料:(一)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註冊地、註冊資本、股權結構、組織機構設置、已開展的支付業務和擬申請開展的跨境外匯支付業務種類及範圍等;(二)業務運營方案,包含業務辦理流程(按業務種類,詳細列明交易、匯兌和支付的完整流程)、客戶實名制管理、交易真實性審核、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採集報送、系統建設、系統與銀行數據接口、系統應急預案、外匯備付金賬戶管理,以及與所開展業務相對應的風險控制、內部操作規程及合規管理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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