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半年,前妻時不時還回來,沒幾天有走了,該不該繼續這樣的日子?

一切都無所謂4453


從描述中來看,你是想復婚的,只是前妻不同意,但是可能前妻還割捨不下孩子,還沒有習慣離開這個家,所以會時不時的回來幾天,但是你要知道,這樣的女人既然不能挽留,那麼就要放手。



一個50歲的朋友,因為妻子偷偷做生意,然後欠下了很多的外債,為了不把房子抵債,所以他們夫妻商量離婚了。但是妻子也是過幾天就回來幾次,收拾一下家裡,甚至總是要前夫“交公糧”,意思是不讓老公在外邊找。


而這個女人自己因為有外債負擔,又不得已談了一個有錢的老頭,然後就揹著老頭偷偷的回到前夫家,依然和以前一樣,不希望前夫談戀愛再婚,這讓我的朋友煩惱不已。

我覺得大部分能夠挽留的婚姻,都是很少離婚的,離了婚,既然不能挽回,就放手吧,就像那句話說的,“握不住的沙子,就一把揚了它”。


我是焱垚


我給你講二個真實的事:我小時候的鄰居,媳婦很漂亮,人也厲害。先是把婆婆逼的改嫁。後來嫌男的沒錢沒本事,又找了個包工頭。最費解的是她們住在了裡屋,把老公哄到了外屋住。後來生了個女兒搬走了,鄰居幾年後,又找了個農村的,不但人長的不行,話說不清楚,腦子可能還有點不好使。他前妻知道後,還回來大鬧了一次......另外一個,和這個差不多,不詳細說了。不管你們離婚的原因是什麼,既然離婚了,前妻回來住是不應該的。按你的描述,我以小人之心,覺得她只是不想讓你再找而已,給自己留個備胎(哪怕只是精神上的)。複合是不可能的,你儘快清醒為好。你這樣下去,對自己不好,作為一個父親,人窮+志短,對孩子更不好。一點自己的看法,僅供參考。沒人比你更瞭解她,主意當然自己拿。


王曉俊543


離婚半年了,前妻還時不時的回到家裡來這真的讓人覺得有一些尷尬。 兩個人離婚了這麼長時間再聚在一起是不是有很多的不方便。作為離婚的女人已經放棄了這段愛情,何必要常來常往,何必要沒事的時候就來到這個以前的家,這就是一種打擾,也是一種麻煩,更是一種挑釁的行為。其實我覺得人們的心沒有那麼大,也不會像電影電視劇裡演的那樣,離婚的男女有的時候都不離開家,有的時候可以帶著現任男友和女友在自己的前任面前炫耀,我覺得這都是那些編劇想出來的故事情節,現實生活中根本就不會存在的。因此我說如果自己離婚的女人,還總來家裡的話,乾脆就跟他把話說明白,離婚了,也就是分開了,不再見了。所以說請你遠離這個你曾經的家,現在已經不屬於你了。還是彼此安穩的過日子最好了。



伊春美食美客


發生件事很正常啊,一日夫妻百日恩,藕斷絲連嘛。

要是女方每次回來都買一大堆東西,而且說一些好聽的話,男士很容易心軟,兩人很容易舊情復發。

我有個哥們就是,孩子剛出生不久因為各種原因,拋下孩子就跑了,孩子只好由婆婆帶大,一年後這位哥們重新結婚,兩個很好,但是孩子在後媽面前就是多餘的,在著老公面假裝特別疼愛孩子,百依百順。

有一次哥們出差回來,孩子悄悄地告訴他被後媽打,他一看孩子的屁股還有手印呢,放下孩子就奔向老婆面前,兩話沒話上去兩個耳光刪去,然後不等她解決,就提出要離婚,無論老婆說什麼都沒有用。

離婚後又開始獨自帶著孩子生活,他說孩子沒有母親夠可憐了,絕不能容忍讓孩子再受半點委屈了。

當孩子五六歲時,孩子又出現在他們生活裡,開始新的生活,現在孩子快上高中了,他們的日子過得特別幸福。



夢圓相伴


繼續,該繼續下去,我挺你,舉雙手贊成,這女人多好,多善解人意,她知道你孤獨寂寞空虛冷,每過幾天,就過來給你“洩內火”,多爽,多妙,是不是爽歪歪?這樣的女人,你就是打著燈籠,也是十里難尋……

哥們,我好羨慕你,離都離了,你那前妻還對你念念不忘,還想著取長補短,這不就是證實你魅力無限,光芒四射嗎?這不就是證實對你身體的“某些東西”還念念不忘嗎?她應該感謝你有一副好皮囊,她應該感謝你“貨真價實”,能滿足她的生理需求,

這女人也是,把前夫把現男友玩能與鼓掌之中,不扶牆就服他,看來這世界,男人多女人少,是不爭的事實,作為女人就是好,想怎麼著就就怎麼著,渴望長的有,渴望短的有……說到這,作為30歲的老男人,我都有點羨慕,為嘛這樣好日子讓你前妻獨享?不怕胃口再大,噎到自己嗎?

唉,不想說了,替我們男人悲哀一把……

男人就是苦,男人就是累,男人為了一個“紅心”,都綠你大半個地球了,還這麼低三下氣,忍氣吐聲,容易嗎?女人就不能不那麼決絕嗎?不那麼鐵石心腸嗎?好好過日子會死呀!

浪子回頭金不換,可惜她是個女人,是女人都會出爾反爾,我們打不得罵不得,要不然法律會找我們說事,可是我們男人就不能硬氣一點嗎?爺們一點嗎?不要拿孩子當擋箭牌,世上好女人多的事,何必吊死在一顆樹上,要是我,她媽的,讓愛死哪裡死哪裡,眼不見心不煩……


永城一角


離婚半年前妻主動時不時的回來,不知道她回來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看孩子?

如果,前妻回來主要是為了看孩子對於你的是那種不冷不淡的普通朋友之間的距離,那你前妻八成是真的不想跟你復婚了。如果想她何必又這樣,再你主動挽留她的時候就表現出來了。

如果她對你態度曖昧,你大可跟她一清二白的說清楚,問問她的意見到底是怎樣的。

但是,看到你說為了孩子想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才想要複合,那這樣的想法我勸你暫時還是不要複合的好。

一般因為各種原因離婚後,再因為孩子的原因復婚的大多都走不到最後,因為你們走著走著還會面臨同樣的問題。兩個人都未曾做出改變,離婚僅是你們逃避問題你一種方式,別以為復婚了,事情過去就好了。

事實上這種婚姻的定時炸彈埋藏的更深,在第一次問題未完全解決的情況下真的不建議拿孩子這個藉口來複婚。

最後,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希望你們都能珍視自己的婚姻。





迷迭香會說話


離婚半年,前妻時不時還回來,沒幾天有走了,該不該繼續這樣的日子?

這樣的日子不應該過下去,如果再這樣過下去,不僅會耽誤了對方,也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一個潛移默化的影響,甚至他長大了還會覺得你們這樣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那麼他就會表現出對生活不安定的態度。

雖然說你想這樣讓她回來的原因是: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是你現在對於孩子所渴望完整的家理解有失誤,對於孩子來說一個家庭的完整,並不是只侷限於父母在身邊,他們更希望的是父母有愛,家庭和睦。

前妻還時不時回來,可能她回來的時候是發現自己捨不得離開這個家的,但後來沒幾天又有藉口離開,是發現了你與至少並沒有多大的改變,對她的態度還是可有可無的感覺。

結束這樣的生活就要看清自己,到底對前妻的感覺是怎樣的。還愛就接受她的一切,努力讓兩人在一起,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不愛就不必再這樣糾纏,給對方自由,讓各自追尋自己想要的生活,當然,這是對孩子傷害比較大,但你們這樣不說清楚的繼續下去,也不是一個好辦法,說出來,大家清清楚楚的,日後好相見,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暖風情感


離婚的原因很多,很複雜,

而離婚的方式只有一個,

撤了一個本,

分不分住,有規定,無法管理!

前妻回來住幾天又走了,

能住下己是默許,

至於怎麼住?

是個人隱私,不必外傳。

幾天又走了,是自由,

你沒攔住,還是默許!

默許多了,就是默認,

為了孩子和老人,

應該在談!

見意一條,沒斬斷,理就亂,

慢理慢順慢談,

三個慢字!

就是控制情緒。

夫妻沒有誰合適誰,

只有誰包容誰,

只有誰理解誰,

只有願意原亮誰,

釘是釘,卯是卯,

針尖對麥芒,

誰也邦不了!


秦川農家


已經離婚半年了,而且前妻先後回來過多次,卻都是沒呆幾天就走了,還為自己的出走擺出各種理由。這樣的日子我建議越早結束越好。


看得出來,你希望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可是這種願望必須雙方都願意才行,光你一廂情願是沒用的。生活總是要向前看的,既然回不到從前了,那就果斷地放下,繼續前進。至於為什麼我認為是越早結束越好,理由如下:

你們已經離婚半年

你們已經離婚半年,這期間前妻雖然多次回家卻都是作客似的只呆幾天就走,並不留戀。對於你的挽留,她找出各種理由搪塞,其實歸納起來就是她的心已經不在這裡了。即使回來,也是為了看望孩子,而不是為了你。


所以,勸你還是打消複合的希望。人與人之間的緣分是一種很神奇的感覺。互相有好感時,自然而然會強化聯繫。好感不在時,任憑你如何努力,都是沒用的。

前妻已經拒絕你的複合請求

儘管離婚已經半年,可是你顯然沒有放棄複合的意圖,所以一次次真誠地挽留前妻。前妻卻以“有男朋友了”“回不去了”等各種理由拒絕你,甚至不惜電話、微信多次拉黑。


相信大家也都知道,“拉黑”其實是一種最傷感情的做法。這幾乎等同於“老死不相往”。前妻一次次地拉黑你,其實也證明她對你並不在乎,也不怕傷害你。所以,放下糾結、放下過去,多留點時間好好陪伴孩子吧。

這種狀態對孩子有害無益

你們半年前已經離婚,前妻卻一次次如回自己家般頻繁回去。這種狀態其實對孩子最不利。小小的人兒,他不知道自己應該跟誰過日子,也不知道父母之間到底存在什麼不可調和的矛盾而不能住在一起。


這樣的場景發生得多了,孩子會於潛移默化中認可父母不好的行為,繼而長大也變成一個不折不扣不在乎家庭的人。顯然,這是我們最不願意看到的場景。

綜上所述,你應該儘早結束這種夫妻不像夫妻、情人不像情人的生活。讓你的家中早日恢復寧靜。至於前妻,“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著她去吧。

這裡是“於小魚有話說”情感號,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於小魚有話說


說的不客氣一點,你們這種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相處模式,著實欠妥。無論你們當初是因為什麼原因離的婚,既然離婚了就得有個離婚的樣子。


先說你前妻,離婚後她做為孩子的母親,是有探視權的,經常性去你家也是沒問題的,她去的頻繁一點有可能是因為跟孩子的感情比較好。但是,每次去你家都要住下來,這事兒就不太對了,一住還好幾天?這就更有意思了。如果她只是因為想孩子,想跟孩子多待些日子,完全可以跟你商量,然後把孩子接到她家多住幾日。在你家住算怎麼回事兒?

再說你,她想啥時候回都答應,住幾天你也不介意是想復婚,理由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你這個理由本身就不成立,如果真如你說的復婚是為了孩子,那當初幹嘛去了?而且你們之間這種相處的模式也挺奇怪的,都離婚了,誰跟誰也不挨著了,還鬥什麼氣,動不動拉黑電話微信的。


如果你只是為了孩子想復婚,勸你打住,夫妻不和的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比離異更壞;如果你對你前妻還有割捨不下的感情,單刀直入,跟她明說,如果她也不反對,那你們臨時這種相處模式也可以。如果你們坐下來好好聊之後,她明確告訴你的答案還是不可能,而且她已有了自己的男朋友,勸你趕緊醒醒。這樣的女人,跟你復婚你敢要嗎?換位一下,你也是個男人,如果你女朋友是一個離異的女人,她以看孩子為由經常性去她前夫那兒住幾天,你能接受嗎?

當然,如果你想當備胎,這誰都攔不住;如果不想,從今往後按離婚協書或法院判決書上的探視孩子程序走,且絕對不能再讓你前妻以任何理由在你家留宿,對你名聲不太好。而且還影響你找女朋友,熟人也不敢給你介紹,因為你前妻隨時都可能住到你家,哪個女人能接受?


最後,你也是一個有過婚姻的成年男人了。以上分析如果你認為還算接地氣,也許此時你心中已有答案。

(圖自網絡,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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