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艱難維權路,是什麼滋長了網文抄襲的惡習?

《錦繡未央》艱難維權路,是什麼滋長了網文抄襲的惡習?

2013-2019,持續6年的糾紛路終於走到終點。

5月8日,網絡小說《錦繡未央》涉嫌抄襲一案一審宣判,法院判定《錦繡未央》侵權成立,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之內,賠償被抄襲原告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人民幣,及維權開支1.65萬元。

同時,被告周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被告噹噹網於判決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銷售。

《錦繡未央》艱難維權路,是什麼滋長了網文抄襲的惡習?

《錦繡未央》書籍

在著作權歷史上,像這樣的網絡文學領域內的一次大體量、大規模的聯合起訴,是史無前例的。在網絡文學作品“抄襲碰瓷”屢見不鮮,卻維權艱難的當下,《錦繡未央》的維權成功,也給了不少被抄襲作者們希望。中國電影文學學會也在8日當天通過微博發表聲明,支持此案的判決結果。

之所以《錦繡未央》案廣受關注,遠不只是知名IP、涉及眾多原作者那麼簡單,該案的勝訴給當下的網絡文學界帶去的影響與啟示更大於案件本身。

網絡文學市場現狀:抄襲低成本

從目前的公開報道來看,《錦繡未央》原著小說自連載以來,便蟬聯瀟湘書院月票榜、鑽石榜、訂閱榜第一,實體小說一經面世便長據暢銷書榜首,最終被改編為影視劇作品,作為超級IP被克頓影視牽頭運作。

這些曾經“錦繡”的成績,在判決書公之於眾的今天,不免顯得諷刺。根據公開報道,《錦繡未央》涉嫌抄襲219部作品,在全部的294章內容中,僅有9章未抄襲。其中情節最嚴重的抄襲之一,為網絡作者沈文文的《身歷六帝寵不衰》。在近日的一審判決中顯示,《錦繡未央》在116處語句,2處情節與《身歷六帝寵不衰》一書構成實質性相似。

關於《錦繡未央》案和有關網絡文學抄襲的話題,壹娛觀察(ID:yiyuguancha)聯繫到多位網文作者,而通過來自晉江文學網、起點中文網等多個文學網絡平臺上的10餘位作者的反饋看,抄襲似乎是當下網絡文學領域中,普遍存在的現象。而其中幾位網文作者在談到抄襲這一話題時也表現地“習以為常”。

隨著網絡文學市場的蓬勃發展,自然引發資本方的關注。在實體書出版、影視劇改編等巨大的利潤面前,更不乏想分一杯羹的作者。從某種角度講,這也間接成為網絡文學領域成為抄襲重災區的一大誘因。

這些年曾被網傳、或被原作者直接聲討的抄襲改編劇並不少,壹娛觀察也根據網絡公開資料,整理了部分曾陷入抄襲風波的大IP。

《錦繡未央》艱難維權路,是什麼滋長了網文抄襲的惡習?

除《錦繡未央》因近日的判決而被部分證實外,其他多部作品是否真如網傳或“原作者”聲稱的那樣涉及抄襲,尚不可知。但無論是從社交平臺,還是網絡文學圈子裡的各種輿論,對於網絡文學市場中的抄襲情況我們也能窺其一斑。

不過,最終像《錦繡未央》案這樣堅持維權到底,取得勝利的,卻寥寥無幾。大多原作者與粉絲的維權聲,都石沉大海。

“還是版權意識太薄弱吧。”一位深耕網絡文學領域多年的作者對壹娛觀察感嘆,“有時調色盤(抄襲文與原文進行對比的表格,是一篇文章是否存在抄襲常用的證明工具)已經清清楚楚擺在那裡,可還是有大批抄襲者的粉絲在原作者微博底下留言稱,為什麼投資方偏偏選中了抄襲作品,還是證明你們寫得不夠好。”

讓不少被抄襲的原作者在意的還有事件之後的一系列反響,其中就包括抄襲者的境況。如郭敬明在《夢裡花落知多少》涉嫌抄襲莊羽《圈內圈外》一案之後,雖然郭敬明輸了官司,可這並不妨礙他進一步成名。

“抄襲者反倒因為原作者的聲討紅了起來,好像原作者的維權,有時反倒成了助推抄襲者的‘炒作’。”作者們三三兩兩的對壹娛觀察也表示出相似的看法,也類比起《錦繡未央》維權前期的狀況。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8月26日,瀟湘書院曾發佈一則關於《錦繡未央》的處理聲明,判定《錦繡未央》僅為借鑑,並處罰了公開指責秦簡抄襲的三位作者。聲明中直言,“你敢保證你的作品裡每一句話都是你首創的嗎?你敢保證百度裡絕對找不到和你任何一句話類似的內容嗎?”

這番聲明一度在網文圈引起軒然大波。在維權中付出的時間精力甚至財力,與最終得到的結果存在極大懸殊的狀況下,多數被抄襲的原作者或直接“不了了之”,或在維權的中途選擇放棄。抄襲在這時,反倒成了一種低成本的獲利方式。

艱難維權路:大體量審查,抄襲背後的利益鏈條

正如上文所說,多方面的因素導致了網絡文學領域抄襲層出不窮,這種現象實則已經存在了不短的時間,只是多數作者在維權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銷聲匿跡”,這讓不少作者及粉絲,甚至看客都感到不甘。《錦繡未央》在此背景下,作為少數浮出水面的案例,也因此受到各界的高度關注。

雖然今天看《錦繡未央》案原告方取得了勝利,但其維權之路遠沒有想象中順利。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的鄧尚銳律師告訴壹娛觀察,《錦繡未央》此次的維權案件,最為特殊的地方在於這部作品被指抄襲的對象不僅是一部特定的作品,而是可能涉及多部在先作品。這至少給維權過程帶來兩個層面的難度。

一是,涉及多個訴訟標的,此次維權訴訟將需要由以不同涉嫌被抄襲作品的作者為原告的多個系列案件組成,且由於此次維權主要是通過一些中間人士眾籌資金而合併啟動,案件量越大,所需要的資金和時間成本越大,無疑難度越大。尤其是在文學作品侵權案件中必然涉及體量巨大的作品內容比對工作,難度可想而知;

二是,如果系列案件中所稱的所有抄襲情形均確實存在,由於涉及的作品數量太多,有可能具體對每一部作品進行分析時,抄襲的程度和數量均會有所下降,此種情況下有可能會影響單一案件中侵權與否的認定。

據公開資料顯示,《錦繡未央》一案在證據整理的前期及後期,粗略計算共有16名律師團成員,20餘名被抄襲作者,與超過10位的志願者參與其中。在取證階段,從篇幅長達270萬字的網絡版《錦繡未央》,及6冊《錦繡未央》實體書,和11部參與維權訴訟的被侵權作品中的8部實體書中搜集證據,僅志願者們購買實體書費用,便達上千元。原告律師團在證據交換過程中提交了220份證據,紙質證據疊摞起來足有1.5米高。

最終,2016年12月19日,朝陽法院受理該案件。這時距離《錦繡未央》被爆出抄襲已過去了3年。

而在立案之後,由於案件涉及大量作品內容對比,工作量巨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法院將審理期限延長了6個月。

大體量的審查與等待,並不是維權作者們所面臨的最大的精神壓力,因《錦繡未央》牽起的背後實體出版,影視劇改編等巨大的利益鏈條,也許才是維權路上最大的障礙。

《錦繡未央》艱難維權路,是什麼滋長了網文抄襲的惡習?

《錦繡未央》劇照

從《錦繡未央》一案的中間人青崖在微博發表的長篇文字來看,先是瀟湘書院在維權初期,對公開指責秦簡抄襲的3位作者的處罰與聲明;到維權中期,不顧網上作者及發聲者們的反對,順利出售的版權與進入拍攝階段的同名電視劇。

再到維權中後期,在距離《錦繡未央》電視劇開播還有1個月時,在錦繡未央相關話題下,被全部清空的關於抄襲的討論,和開播後,瀟湘書院藉著《錦繡未央》熱播的人氣,在網站首頁對該小說的大封推薦。

甚至到了維權後期,在華策影視克頓傳媒召開的2017年爆品項目合作溝通會上,所發佈的爆款IP中,依舊包括著《錦繡未央》第二部《錦繡長歌》。隨後,相關影視方也開始了對《錦繡長歌》的宣傳。

在維權的過程中,文學網站是否存在包庇,甚至抄襲作品影視化後,又給原作者的維權帶去了怎樣的壓力,我們也只能做有限猜測與想象。參與到聯合訴訟案中的知名編劇餘飛,在維權期間曾發表在微博上的話則或多或少的顯露出當下網文市場上抄襲現象的冰山一角。

“說到抄襲侵權對行業的危害,最令人難過的是:有運作能力的抄襲者偷了原創者的東西,因為其運作能力強、手握資本、集成資源、控制宣發、打通平臺、買斷收視,把偷來的東西更快,更好地呈現出來,最終導致原創者無路可走,很可能只有跟強勢抄襲者合作才有生路。”

《錦繡長歌》或臨劇本自查,網文維權的未來將會向陽

《錦繡未央》艱難的維權之路,最終在多方的支持下,走到了勝利的終點,但與之相關的問題仍尚未解決。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於一審宣判當天,在微博表示支持判決結果的同時,就曾指出,《錦繡未央》的相關訴訟尚未結束,尤其是涉及影視版權方面還有諸多難點。

的確,小說《錦繡未央》被指涉嫌抄襲219部作品,其中已被法院認定的,有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沈文文《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而這次抄襲案的判定,會不會對第二部《錦繡長歌》的發售產生影響,以及是否會影響到根據此小說改編的同名影視作品呢?

鄧尚銳律師表示,

從法律上來講,對於《錦繡未央》抄襲《身歷六帝寵不衰》這一事實的認定,不能必然推出《錦繡長歌》亦屬抄襲作品的結論,還是需要結合《錦繡長歌》自身的具體內容來看,分析其與《身歷六帝寵不衰》之間是否也存在實質性相似的情形。

“以《錦繡未央》這本書改編開拍的同名影視作品,同樣要視其具體內容而定。如果影視作品中確實也使用了《錦繡未央》中涉嫌抄襲他人作品的內容,則在法律上也存在著被訴侵權的風險。”

而從此前媒體曝光的內容來看,結合此次《錦繡未央》案的相關判決情況,有可能會導致影視製作方重新審查《錦繡長歌》劇本內容,以避免己方被捲入侵權案件。

此次《錦繡未央》多作家聯合訴訟案,作為網絡文學領域內一次大體量、大規模的維權案,勢必會引發多方關注。在微博等社交平臺的留言中,不少網友認為,這次的案子,極有可能成為一起典型案例,其判定結果,或許會對以後網絡文學抄襲案的判定產生一定的影響。

就此類說法,以及這起案子的勝訴,在今後會不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今後維權者的維權難度,鄧尚銳律師認為,多作家聯合訴訟《錦繡未央》著作權侵權的這一系列案件具有很高的輿論關注度,這對於未來優化文學作品、尤其是網絡文學作品的創作環境是非常具有積極意義的。

更為重要的是,這一系列案件的最終結果的出臺,將有助於著作權侵權案件審理標準的進一步明晰,鼓勵更多真正受到抄襲侵害的作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讓近年來越來越頻繁出現的“文藝碰瓷”、“借被抄襲之名行炒作之實”的現象更加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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