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錦繡未央》被認定抄襲 有近3萬字相同或實質相似

小說《錦繡未央》被認定抄襲 有近3萬字相同或實質相似

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依法認定周靜小說《錦繡未央》中有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沈文文的自創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涉及字數近3萬字,已構成對沈文文享有的複製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害。法院判令周靜立即停止對小說《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賠償沈文文經濟損失12萬元及合理支出1.65萬元。


小說《錦繡未央》被認定抄襲 有近3萬字相同或實質相似


沈文文訴稱,其以“追月逐花”為筆名創作了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該作品於2009年7月1日由百花文藝出版社出版。她發現周靜以“秦簡”為筆名創作的小說《庶女有毒》,更名為《錦繡未央》一書中未經許可抄襲了580句語句和2處情節。

庭審中周靜的代理人辯稱,原告主張的580句語句抄襲中,有11句為在先創作的其他小說已發表過的內容,其他語句則大多為慣常表達。2處情節抄襲中均為公知領域題材和慣常寫法,並非沈文文獨創,且並不相似。代理人還稱,周靜出版《錦繡未央》一書稅後獲利僅6萬元,該書在“瀟湘書院”網站登載的收益則未統計過。

小說《錦繡未央》被認定抄襲 有近3萬字相同或實質相似

法院審理確認,沈文文指控的580句語句侵權部分可歸為127處。其中116處語句、近3萬字存在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構成對沈文文享有的著作權的侵害。如使用了獨特的比喻或形容的具體表達、採用了相同或類似的細節描寫來刻畫人物或事物、採用了大量常用語言的相似組合。

法院認為,將116處被控侵權語句迴歸於其所在的段落、篇章之中,結合上下文銜接進行整體比對,可以認定上述語句具有獨創性,不屬於文學作品的常見表達。

沈文文所列的兩處被抄襲情節為“二月出生”、“寄養鄉下”。對此法院認為,該情節經由下至上逐步抽象後,在人物設置及關係、故事前後銜接以及具體細節設計上基本一致,構成實質性相似。兩書在上述情節中,均塑造了“被棄的公主/千金小姐”、“刻薄的洗衣村婦”、“棄女的皇帝/丞相父親”等非常具體的人物;設計了“大門打開一個靈動秀美但衣衫襤褸的女孩去洗衣”的出場方式,以及“因二月出生被父母拋棄”、“洗衣服被村姑羞辱”等具體的矛盾衝突。

小說《錦繡未央》被認定抄襲 有近3萬字相同或實質相似

兩書均將上述情節置於開頭,從而引出蕭美兒/李未央的傳奇故事。因此,《錦繡未央》在上述情節中,採用了《身歷六帝寵不衰》中具有獨創性的背景設置、出場安排、矛盾衝突和具體的情節設計,二者已構成實質性相似的情節,屬於對沈文文《身歷六帝寵不衰》著作權的侵害。

因周靜未提交任何獲利證據,法院綜合相關因素酌定損害賠償數額為12萬元。關於律師費、公證費1.65萬元,法院則全額支持。法院同時判決本案另一被告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銷售《錦繡未央》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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