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講堂|沒資質,丟人命 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生產

歲末年初是安全生產事故多發高發期。各單位為完成全年任務,往往突擊生產,這給安全帶來很大壓力。加上冬季氣候寒冷乾燥,員工臨近放假思想容易懈怠……

這個時候,更加是安全生產的關鍵時期!

普法小讲堂|没资质,丢人命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

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是核心。

安全生產意識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

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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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松崗街道沙浦社區松沙顯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

經調查,松沙顯亮電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沙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將事故車間主電安裝及照明改造安裝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浩超力公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

深圳市浩超力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超力公司)未取得合法施工資質承接事故車間主電安裝及照明改造安裝工程;向工人提供的作業工具(涉事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符合安全要求。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松沙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某安全管理不到位,將事故車間主電安裝及照明改造安裝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浩超力公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應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

寶安區安全監管局於2018年10月2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松沙公司處以12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浩超力公司處以22萬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松沙公司主要負責人陳某某處以1.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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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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