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口頭說說的協議有效嗎?

在生活中,很多人為了省事,在沒有任何保障措施的情況下與對方口頭協議某件事情,可是真出現問題的時候卻無法舉證。

在徵地拆遷中更是如此,拆遷方往往為了儘快達到拆遷的目的,而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實施拆遷,不僅程序上有問題,而且就連書面簽訂補償協議的環節也直接省去了,經常對被徵收人做出口頭承諾,就認為萬事大吉了。

而老百姓在一定程度上對法律知識有所欠缺之外,對徵地拆遷程序更是模糊不清,往往就會被拆遷方口頭承諾的具有誘惑利的補償給迷惑了,於是就簽了字。

而此時,如果發現有問題,拆遷方方面不僅翻臉不認賬,而且還逼迫被拆遷人儘快搬離,而老百姓,在手上沒有任何的白紙黑字能夠證明確實存在口頭協議的事實時,最終的結果就是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有所損失。

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口頭說說的協議有效嗎?

如何判斷口頭協議是否有效呢?

徵地拆遷中的口頭協議其實危害非常的大,判斷口頭協議是否有效力,除了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之外,同時也可以適用不違反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規範。但這種適用屬於補充適用,如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某項行政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應當優先適用特別規定。在沒有相反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適用《合同法》對於合同形式的相關規定。《合同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在實踐過程中,口頭形式的合同一般只適用於標的數額不大、內容不復雜而且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係。

可這種缺乏文字證據的,一旦發生糾紛,則會很難舉證。因此,律師建議大家,當與拆遷方就補償一事達成一致的時候,被拆遷人一定要要求拆遷方以書面的形式來簽訂,必須造成沒必要的損失。

那麼如果以書面的形式來簽訂協議時,該如何簽訂呢?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拆遷,合同細節應當怎麼約定並沒有經驗,通常所簽訂的合同內容都不明確,導致以後拆遷方履行時會出現違約或是不認賬的情況。

拆遷協議合同內容一定要包括: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也涉及到雙方以後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其次還要有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或是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拒絕履行協議怎麼辦?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依法成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符合約定的,可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徵地拆遷涉及到群眾的利益,因此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協議裡面的內容是否完整,補償數額是否填寫上去了等,如果拆遷方拿給你的是空白協議,律師建議最好別籤,一旦簽字拆遷方拿回去在上面隨便寫數額的話,則很有可能就會無計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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