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低頭玩手機撞門上,碰碎翡翠手鐲!女子怒告商場求賠償!


商場低頭玩手機撞門上,碰碎翡翠手鐲!女子怒告商場求賠償!

案件回顧

今天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收到了一個商場工作人員的私信,她說,一名女子在商場裡走路低頭玩手機不小心撞到了商場的玻璃門上,將自己的祖傳翡翠手鐲撞出了裂痕,女子認為是商場玻璃門設計不合理,讓她誤認為那裡是走道才導致自己的手鐲被撞碎,要求商場按照市價賠償自己手鐲。但是商場也很無辜,明明是你自己玩手機走上去的,怎麼能怪我們門安裝的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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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看到工作人員的這條私信我也是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按照情理來講,這純屬活該,其次,也無法證明手鐲是不是在撞門之前就已經開裂了!如此向商場索要賠償,頗有無賴的行為。但是法律本就是看重事態的行為過程,而不是結果,現在我們從法律方面來分析一下此案件。

首先,商場到底有沒有責任,在我看到商場工作人員發過來的圖之後,我發現,商場的門確實是另外加上去的,從前那裡的確是一個空著的門,但是由於商場裝修,就將其用玻璃封上了,由於沒有貼安全提醒,才會導致有顧客認為那還是一個門而直接撞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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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我在這裡認為,商場是存在部分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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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女子需要負責嗎?該女子由於自身沒有注意看路,一直低頭玩手機,導致自己沒有看到玻璃而直接撞了上去,最後導致了手鐲破碎,我們認為,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該女子也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最後就是主次責任的劃分,在雙方對事故的發生均有責任的情況下,我認為,商場責任佔比為次要責任,該女子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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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狀點評

事情雖然荒誕,但是卻總有發生,雖然商場看似無責,但是作為社會活動聚集場所,保護其他人在安全範圍內免受傷害是最基本的義務。因此,商場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但是雙匯律師事務所還是提醒大家,外出注意安全,不要這次碰的是手鐲,下次碰的是頭,危害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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