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合夥開公司,A有技術不出資金,B出資金不管理,怎麼分股權?

肋罔uvlZ8993


技術和資金型的合夥人在一起,這種合作風險特別大,所以呢,你們的這次合作要謹慎,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技術呢,是理科男的思維,很多做技術的人,他不懂市場,我們從事的是一種複雜的,並且充滿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商業,最簡單的來說吧!就算你的技術特別牛,你也要有一個變現的過程,而這個變現的過程就充滿了太多的不確定性,這就需要商業模式的專業人才,最基本的要懂營銷,

我們再說一個現實的問題,即使你這個技術是全球唯一,那你開發技術所需要的成本,實現週期,成果轉化,最後這個成果要變現,你得賣吧!你賣多少錢?誰來買?如何轉化成產品?轉化成產品的形態是否符合市場?推廣市場得錢吧!即使有錢了,怎麼推廣?推廣的方法是什麼?有什麼保障?市場上有沒有同等技術?你那技術存不存在壁壘?你的技術能不能被別人複製?你的技術具有唯一性嗎?

有技術,可以不投錢,利用知識產權入股很正常,有資金也可以不管理,做投資型的股東也很正常,但你們這兩種角色在一起就不正常了,所以你們還需要一個角色,商業模式創始人,能夠絕對的操盤這件事情的職業操盤人,可能還需要創始型的營銷團隊,合夥創業風險很大,其中一個風險就是角色配置不合理,如果角色配置不合理,將來一定出現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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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鶴


這個問題其實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但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考慮下。

一是公司未來的經營到底技術重要還是資金重要。如果技術對公司未來發展更重要,而公司未來的運作又不需要大量資金的話,那最好技術合夥人能夠分得更多的股份。因為如果技術合夥人佔小股,他完全有可能在外面再成立一個類似業務的公司,且通過持有較多股份來提高自己收益。當然,也可以通過競業禁止協議來約束技術合夥人,但現實生活中,可能也是有辦法規避這個的。反過來,如果這項技術沒有很高的技術門檻,而用這項技術獲取收益之前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那資金合夥人持有的股份可以適當多一些。畢竟他提供了更為稀缺的資源。

二是兩位合夥人在公司未來經營中的角色。如果技術合夥人主要管理公司,資金合夥人不管理公司,且他也不想管理公司。那這種情況下,資金合夥人更適合拿小股做一個財務投資者,享受公司發展帶來的收益,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合夥人。

三是技術的成熟度以及是否有市場估值等。如果這個技術很成熟,已經申請了知識產權,市場上也有類似技術的評估值,那可以根據評估值與資金合夥人出資資金按比例分配股權。但如果這個技術現在還不是很成熟,甚至能不能研發成功帶來未來收益都不清楚,那技術合夥人拿的股份就應該相對少一些。同時,可以通過給予期權的形式,保障在未來技術成熟時,技術合夥人可以增加股權,以此來激勵技術合夥人儘早實現技術突破。

另外,合夥人的股權佔比是可以動態變化的。如果公司的股權結構已經影響到公司發展,那就需要通過增資、授予期權、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對股權架構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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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知識產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所以A可以以技術出資,最好是形成專利的技術,但是都需要尋找評估機構合理估價,技術作為出資的一般都是按協議價值來入賬,因此協議約定非常重要。以上解決了A有技術不出資的問題。

這樣,我們大致可以分析出:A和B共同組建成立新公司。A以技術形式出資;B以貨幣形式出資。下面是股權佔比問題:一般情況下,以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為限,根據股東出資額佔比進行股權劃分。如另有協議約定,可按協議約定執行,建議寫入到公司章程中,體現在驗資報告中。

最後,管理權(經營權)問題。A和B作為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公司分紅。當然,他們也可以自行管理經營公司,由公司發放工資,獲得必要的薪資報酬;也可以外聘職業經理人作為公司經營者,由公司發放薪資。兩者並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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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實際上是講股權應當如何配置。好的股權配置,能夠讓各個股東合作共贏,內部具有凝聚力,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差的股權配置則會讓股東之間相互扯皮,出資與出力的一方權利義務不匹配,導致合作無法持續。

就提出所提的問題,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維度來思考:

首先,技術是否成熟?是否已經取得知識產權?如果本身已經是成熟的,獲得了專利權的技術,可以直接評估作價。然後以評估價格作為該股東的出資,另一方則根據其出資的多少與技術方分享股權。對於已經拿到專利權的技術,後續的研發投入應該不會太多,在這種情況下,出資方本身又不願意過多的參與公司管理的話,可以讓技術方控股,持股66.7%以上的絕對控股,我認為都是可以的;

其次,對於已經研發成熟,只是尚未取得專利權,暫時無法評估作價,不能作為出資。此時建議出資方成立公司,同時約定待取得專利權後,對公司進行增資,以該專利權的作價作為增資的金額。此種情況下,鑑於技術上的重要性和主導作用,仍然建議由技術方持大股或控股。

第三,如果技術尚未成熟,後續需要大量投入,但前景看好。此種情況之下,可由資本方先設立公司,同時對技術方案授予期權。由於出資方不願管理公司,為維護各方的合力,建議由出資方名義上控股,不實際參與公司管理,公司的經營、技術、研發等全部由技術方負責。同時給技術方設定考核目標,比設定如技術試驗成功的時間,產品上線的時間,經營業績,等等。如果技術方案未能達到目標或完成業績,則設置相應的違約責任,以激勵技術方全力以赴。


劉高律師


根據我國2019年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日常所說的技術入股即是以知識產權入股,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有兩種方式。分別是用成熟技術本身入股和技術人員勞務入股。

一若是用成熟技術,比如說是專利技術、已經被市場認可的技術入股,可以根據該技術的市場價值進行評估,摺合人民幣進行入股。需要在公司章程明確股權比例,同時要求工商登記股權。

二若是不太成熟的尚未被市場認可的技術,技術人員仍然需要在企業內進行持續開發,則技術人員可以用勞務技術入股。這種用勞務技術入股的,那麼最少要用期權的形式保證自己的權利,具體股權比例資方和技術方協商,即在協議中約定,技術開發到一定程度,要對技術方的股權在公司章程確認並在工商系統更新。


魚躍之飛


可以協議約定呀


隋香明


出資多少,佔比多少,日常的經營管理誰負責等等,都必須要做到明明白白,只有做到權責分明才不會為以後公司的營運造成困擾,這些都是要參與各方事前協商好的。



公羽財經資訊


計算股份差,和個人能力分配。


金融服務經理尤亞洲


股權是以資金的形式注入,這個才是股份。技術和管理以薪資的方式發放。當然分配比例還是可以按照你們約定的方式分配。合同很重要 網上下的基本不能用 所有事情要以現有簽訂的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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