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讓秦光榮“主動投案”?

摘 要

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在高壓震懾下和政策感召下,拋棄僥倖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腐敗分子主動投案,已經成為反腐敗工作的一個新特點。

文 | 海上客

十八大後,首次有原省部級一把手主動投案。

5月9日16時30分,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是什麼讓秦光榮“主動投案”?


僅僅過了5個小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便又刊發評論文章《主動投案是選擇了唯一正確的出路》。

文章稱,秦光榮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也是繼艾文禮、王鐵等之後主動投案的中管幹部

據統計,黨的十九大以來,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全國共有2.7萬名黨員幹部主動交代了違紀違法問題,5000餘名黨員幹部主動投案。這些人當中,有的被納入監察範圍,自知問題終難掩蓋,因而主動投案;有的為了得到從寬處罰、改過自新的機會,主動交代問題。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在高壓震懾下和政策感召下,拋棄僥倖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腐敗分子主動投案,已經成為反腐敗工作的一個新特點。

“秦光榮的主動投案,對腐敗分子形成了又一輪震懾和警示。反腐敗鬥爭一刻也不會停歇。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要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文章的最後強調,對腐敗分子來說,前方已是窮途末路,認清形勢、儘早回頭,懷著對黨的忠誠、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


是什麼讓秦光榮“主動投案”?


而中央紀委首次在發佈審查調查消息中使用“主動投案”這四個字,也引發了外界關注。

在雲南工作16年

據公開資料顯示,1950年出生的秦光榮,1973年進入湖南衡陽師範專科學校中文系學習。1975年起,他從湖南師範學院零陵分院政工科幹部起步,在老家湖南零陵(現永州)工作了18年,當過零陵地委宣傳部幹事、共青團湖南省零陵地委書記等職務,1990年起任零陵地委書記。

1993年秦光榮離開零陵,升任長沙市委書記。在44歲那年,秦光榮當選湖南省委常委,邁入省部級官員序列。1999年,他調任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歷任政法委書記、組織部部長、常務副省長、省長等重要崗位。

2007年初,秦光榮去代轉正擔任雲南省省長,與白恩培開始黨政搭檔,主政雲南五年。2011年8月起,接替白恩培擔任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調任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是什麼讓秦光榮“主動投案”?


出任雲南省委書記後,秦光榮在一次省委常委(擴大)會議上承諾,“凡是打著我的牌子和我親戚朋友的牌子,到各地各部門辦事的,即使能辦的事情也一律不辦!請各位領導、同志和社會各界對我進行監督。”他還告誡各級領導幹部要把住“親情關、人情關”,嚴格自律。

2014年,秦光榮卸任雲南省委書記,赴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在當時的全省領導幹部會議上,秦光榮5次提到自己在雲南工作的16年。他稱自己在雲南工作16年來,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嚴守黨的各項紀律。始終兢兢業業,不敢有絲毫懈怠,致力破解改革發展難題,探索富民強滇之路。

秦光榮留給公眾印象較深的還有一件事——2012年初王立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事件後,時任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曾率重慶市黨政代表團去雲南交流考察,當時陪同考察的正是時任雲南省委書記秦光榮。

緣何此時投案?

2019年5月,距離秦光榮卸任雲南省委書記一職已過去4年多,外界紛紛猜測,秦光榮為什麼在這個時候選擇主動投案?

事實上,十八大後,反腐加碼,雲南已有多個省部級官員接連被查。

2014年3月,時任雲南省副省長沈培平落馬,成為雲南“首虎”。落馬後,其“不收錢,收玉器和普洱茶”的雅賄行為也遭曝光,2015年獲刑12年。

2014年7月,自2006年就與秦光榮同在省委常委班子的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因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副省級待遇,遭“斷崖式”降級,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是什麼讓秦光榮“主動投案”?


一個月之後,與秦光榮共事10年、黨政一把手搭檔5年的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落馬。這無疑是對秦光榮的當頭棒喝。此次秦光榮主動投案,意味著雲南連續兩任省委書記落馬。


是什麼讓秦光榮“主動投案”?


▲秦光榮與白恩培

2015年3月15日,全國兩會閉幕那一天,時任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被查,成為熱點。而在3月12日,秦光榮還與仇和等代表參加審議。


是什麼讓秦光榮“主動投案”?


▲仇和

而這些年間,秦光榮被查的傳言一直不斷,他也都沒有投案。

據華融內部人士向《中國經濟週刊》透露,秦光榮此時主動投案,應該與其兒子秦嶺有關,秦嶺曾是華融繫上市公司高管。

據上述華融內部人士向記者透露,自2018年4月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落馬”後,華融系多位高管被帶走調查,秦嶺便是其中之一。而秦嶺的惡劣之處在於賴小民“落馬”後仍不收手,“裡應外合搞錢”。

一位知情的香港人士接受《中國經濟週刊》採訪時還說:“說是主動投案,實為不投不行了。如今,一門兩父子,皆為階下囚。父子倆只能比誰交代問題更徹底。”

主動投案,算“自首”嗎?

此前,2018年7月31日和8月17日,在發佈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和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接受審查調查消息時,中央紀委使用的說法均是“已投案自首”。

如今,秦光榮的“主動投案”與前者的“投案自首”有何區別?

據人民日報介紹,投案是構成自首的基本條件,但如果投案後不如實供述,也不構成自首。從時間上來說,投案在前,自首在後。

從性質上來說,“自首”的主體已構成犯罪、觸犯刑法,其中涉嫌職務違法犯罪者可以向監察部門自首,涉嫌刑事犯罪者則應當向公安機關自首;而“主動投案”的主體則不一定構成犯罪,如果構成違紀,可以向紀委主動投案;如果構成職務違法但尚未構成職務犯罪,也可以向監委主動投案,但以上情形並未構成職務犯罪,不能稱作“自首”。只有構成職務犯罪、足以移送司法機關的情形,才有可能構成“自首”。

換句話說,秦光榮“主動投案”不一定就是“自首”。首先,有可能他主動交代的涉嫌違紀違法的情形尚未嚴重到構成職務犯罪;其次,有可能他儘管已主動投案,但尚未如實供述職務犯罪的罪行;也有可能是他涉嫌職務犯罪的情況較為複雜,目前要認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需一個過程,尚不能認定為自首情節。


是什麼讓秦光榮“主動投案”?


其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這一點不久前在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身上得到印證。作為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投案自首的中管幹部,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提出對其減輕處罰的建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中,亦提出減輕處罰的意見。4月18日,法院審理認為,艾文禮構成自首,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最終等待秦光榮的結果是什麼,也只有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佈對其處分決定時才能見分曉了。

資料來源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政事兒、

人民日報、中國經濟週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