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拿10萬元獎勵,女子私刻公章給兒子偽造獎狀,最終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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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最近我的律所接到了這樣的一位客人王女士,王女士的丈夫經常出差,王女士抱怨自己教育孩子很辛苦,前段時間丈夫和其開玩笑稱,如果這次其中考試兒子能拿前三名,就證明她教育有方,獎勵她10萬塊錢!王女士很心動啊,但是眼看期中考試就要到了,自己兒子的學習情況要考到前三確實有些困難,這可怎麼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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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靈機一動,從某寶搜索了刻章服務,花了30塊錢偽造了兒子所讀小學的學校公章!這樣自己再印幾個獎狀不就搞定了嗎?不料,公章拿到手後被兒子帶到學校去玩,正好被老師看到!老師沒收了公章並上報了學校,這學校以私刻公章的緣由報警了!王女士這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並趕緊來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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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案件分析之前,我給大家先科普一下,私刻公章的意思!私刻公章是指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私自篆刻其他企業公章的行為。公章,是一個單位、企業、事業、團體、學校的法定代表標誌。

單位承製公章(含業務部門公章和各種專用章)必須按公章底樣製版,鑄造鋼印,火印等,都必須憑委託單位上一級領導機關出具證明文件;工商企業承製公章還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並經當地公安機關核准,刻字業的職工、個體刻字戶,必須嚴格遵守政府法規,不得仿印、仿造、偽造、私刻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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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雖然是由於丈夫的一句玩笑話,但是王女士的靈機一動卻真真切切的犯了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雙匯律師事務所針對王女士的情況,為其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後,王女士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也知道了私刻公章不僅僅是一個玩笑的事情,最終和警方學校協商,認定王女士犯罪態度認真並該事件未造成社會重大影響,判處王女士交處罰金500元並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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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狀點評

不要說法律離你很遠,其實法律就在你身邊!現實中有很多人是知法犯法,但是也有更多的人是不知自己犯了法,針對此種情況,我建議大家,做事之前先思考,不懂的可以到相關法律平臺去查詢一下,當你某件事情犯迷糊的時候,通常就是法律有相應規定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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