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因一塊“髒”玻璃 業主拒交費調解員調解成功

“不擦乾淨玻璃,我就不交物業費!”居住於我市九華北路某小區的一位業主,因為一塊玻璃沒擦乾淨,與物業鬧起了矛盾,連續四年拒交物業費。前不久,物業公司將其訴至蕪湖經開區法院,請求判決業主交清四年物業費和違約金,並承擔訴訟費用。業主、物業即將“撕破臉”鬧上法庭,此時,法院指派“夕陽紅調解員”劉向文對這起案件進行訴前調解。

物業修窗不慎在玻璃上留下膠印

原來,這一切矛盾源自一次物業維修工作。四年前,該小區物業公司給這位業主家修理飄窗窗框,維修人員在修理過程中不慎將膠水(約十幾滴)滴落於飄窗玻璃上方。當時物業公司立即安排保潔進行清除擦洗,而清洗之後,玻璃上仍留有淺淺的膠水印子無法去除。業主對此大為不滿,認為該塊玻璃被物業公司“搞糊了,就是要把這塊玻璃擦乾淨,否則就不交物業費”。而物業公司則認為:物業已經為該戶清理了玻璃,也願意給予業主適當補償,但是業主理應按期交納物業費。

調解員劉向文了解到,本案的矛盾焦點只有一個,這塊玻璃到底有沒有被搞“糊”,“糊”到什麼程度。鑑於雙方各執一詞,調解員與案件雙方一起來到業主家裡。在現場,調解員湊近仔細觀察了有紛爭的這塊玻璃,發現該塊玻璃上方有著淺淺的十來滴膠水印子,物業公司當即又進行了一次清除,但確實已經清除不了。

不認可調解方案 業主將面臨訴訟

調解員發現,這些印子既不影響採光、美觀,也不影響業主的生活起居。針對這些情況,調解員拿出的調解方案是:物業公司優惠200元,作為對該塊玻璃的補償,業主兩日內一次性交納拖欠四年之久的物業費3700餘元,物業公司放棄對其違約金的訴求。

調解方案一出,物業公司對此方案無異議。但這名業主仍然堅持“要把玻璃擦得跟客廳的玻璃一樣”,否則就不交物業費。調解員向其嚴肅指出:“對於無理要求,依法依理都不會得到支持的,該塊玻璃上方是有一點輕微膠水印跡,但站在地面根本看不見,既不影響採光,也不影響美觀,物業公司已經不止一次安排保潔予以清除擦洗,而你因為一塊玻璃拖欠四年物業費,你想想這種做法到底該不該?”調解員告知業主,如果未能在兩日內交納所拖欠的物業費,調解員不再為此案繼續調解,將依照程序安排開庭。調解員又將開庭審理後有可能產生的庭審判決後果告知業主,被告業主敗訴將除了交納所拖欠的物業費,同時交納一千餘元的違約金,還得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對於調解員的這一堅決態度,這位業主有些意外,卻還不放棄,纏著調解員找各種藉口不願交費,調解員不再理會,離開了現場。

最終調解成功 避免了一場官司

考慮了一晚上,次日上午,這名業主來到物業公司,按照調解方案,一次性交清了所欠物業費3700餘元,物業公司放棄對其違約金的訴請,撤回了起訴。

“這本是一個非常小的矛盾,能發展到訴至法院‘打官司’的程度,其中很大的原因是業主以為抓住物業公司的‘小辮子’,不交物業費,你物業公司拿我沒辦法,卻不知道無理不交物業費,破壞了雙方合同約定,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調解員劉向文表示,物業公司與業主既是合同服務關係,又是互利合作的利益關係。對於物業公司,在盡到物業服務義務後才享有對應的收費權利;對於業主,在履行交費義務後才享有相應的被服務的權利,從而享受舒適的生活環境。此案訴前調解,目的是緩和業主與物業公司的關係,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要讓業主爽快交費,讓物業公司愉快服務,最終達到雙贏局面。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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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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