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農商銀行被騙5500餘萬元 嫌犯國外逃亡三年後投案自首

和訊銀行消息 5月9日,和訊銀行自裁判文書網瞭解到,好漢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雷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一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宣判。

浙江瑞安农商银行被骗5500余万元 嫌犯国外逃亡三年后投案自首

判決書顯示,王某雷提供虛假購銷合同、編造虛假資金用途等手段,在沒有自身資產做抵押的情況下,多次騙取浙江瑞安農商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和承兌匯票合計人民幣5514.12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好漢集團成立於2000年,註冊資本1億元。2013年3月份至9月份,好漢集團法定代表人王某雷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提供好漢集團與多家公司及個人之間的虛假購銷合同,並編造虛假資金用途,以好漢集團的名義多次向浙江瑞安農商銀行申請貸款和承兌匯票合計人民幣5514.12萬元。其中共申請流動資金貸款4筆,合計2160萬元;承兌匯票7筆183張,金額敞口共計3354.12萬元。

之後,好漢集團資金鍊斷裂,王某雷於2013年9月潛逃國外導致上述貸款和承兌票據逾期未還,直到2016年6月,王某雷主動回國投案自首。王某雷歸案後,曾兩次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

2018年6月4日,王某雷與浙江瑞安農商銀行達成和解協議,截至當日,王某雷已經償還上述款項1668.73萬元,並約定將剩餘的3845.39萬元分期償還。王某雷辯護人表示,王某雷有一定的償還能力,尚有應收貨款2600餘萬元。

瑞安市人民法院認為,好漢集團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票據承兌,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王某雷作為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但與涉案銀行已經達成和解,可從輕處罰。瑞安市人民法院判處好漢集團罰金20萬元;王某雷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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