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流動人口達290餘萬,辦理居住證立等可取

济南流动人口达290余万,办理居住证立等可取

济南流动人口达290余万,办理居住证立等可取
济南流动人口达290余万,办理居住证立等可取

齊魯晚報訊(記者 時培磊 實習生 陳佳麗 通訊員 張國鋒 辛莎莎)為全面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4月19日,濟南市公安機關在集中開展了以“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共建和諧平安泉城”為主題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宣傳日活動。

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發展和經濟建設的突飛猛進,越來越多的流動人口進入濟南務工經商、發展創業,在各行各業發揮著生力軍的作用,為建設“大強美富通”新泉城做出了重要貢獻,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據統計,目前我市流動人口總量已達290餘萬人。

為保障合法權益,請及時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既是法定義務,也是申領居住證,以及享受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前提條件。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廣大流動人口來濟3日以內,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

手機掃一掃,申報居住登記“零跑腿”。為最大限度的方便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我市公安機關全面建立了高效快捷的居住登記網上申報機制。

記者在宣傳現場看到,在公安機關發放的《致廣大居民朋友一封信》和一系列宣傳品上面,均印製了居住登記申報“二維碼”,廣大外地朋友來濟後,使用手機掃描此“二維碼”,或直接搜索互聯網“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即可登錄居住信息申報平臺。按照該平臺內容如實填寫本人信息後,僅僅幾分鐘,就可完成居住登記的申報。

全國首創,居住證“一次辦完”。自去年8月份,濟南市公安機關即推出了居住證“一次辦完”服務舉措,將居住證制證週期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符合條件、現場制發”,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居住證辦理立等可取的城市。據瞭解,目前在濟南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人員,除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且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之外,還包括申報居住登記雖不滿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證明在濟實際居住、就業、就讀已滿半年或預期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公安機關呼籲廣大外來朋友,為提高居住證現場制發效率,來濟後請及時申報居住登記。申報後,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人員如有用證需求,可持相關手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對無用證需求的人員,無需申領居住證。

出租房主、用工單位責任人及相關責任單位應履行服務管理責任。按照《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出租房屋、用人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勞務中介,以及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等場所、機構、單位,承擔著主動申報登記流動人口居住、務工信息,向公安機關報告流動人口、出租房屋承租、就業情況,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公安機關呼籲廣大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誰出租、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管理原則,應嚴格履行管理責任,對拒不履行管理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處罰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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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動人口來濟後如何申報居住登記

申報居住登記既是流動人口的法定義務,也是申領居住證的前提。流動人口使用手機掃描居住登記“二維碼”,或登錄互聯網“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動動手指,即可完成居住登記的申報。

二、申領居住證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流動人口在濟申領居住證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2、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或申報雖不滿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證明在濟實際居住、就業、就讀已滿半年或預期半年以上。

三、申領居住證需要持有哪些手續

流動人口持下列手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1、居住證申領人身份證明。含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護照、機動車駕駛證之一。

2、居住證申領人在濟實際居住證明。含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需證明夫妻關係)房屋產權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均可);

(2)房屋租賃合同;

(3)單位出具的居住在單位內部、施工工地的證明;

(4)學生證或學生管理部門出具的在校居住證明;

(5)小區物業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居住在居民(親屬)家中的證明;

(6)其他合法穩定住所居住證明。

未申報居住登記或申報不滿半年,但持有的上述材料能夠證明在濟實際居住或預期居住半年的,無需再提供其他證明。不能證明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就業證明、納稅、社保、入學通知書等予以輔證。

四、出租房屋房主、用工單位責任人和相關行業、機構應承擔哪些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責任

1、房屋出租人及其委託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後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並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與公安機關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流動人口終止居住,應當自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流動人口聘用單位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向公安派出所申報信息登記;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並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4、房屋中介、職業介紹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僱主、受僱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5、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責任: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並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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