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擊者的證詞可靠嗎?

如果一個人告訴你一件事,最後說:“這是我親眼看見的。” 估計你也就信了。

在刑事案件中,那個目擊者的證詞可以是直接送嫌疑人進監獄的鑰匙。

但是,目擊者的證詞是真實可靠的嗎?

目擊者的證詞可靠嗎?

這裡有一個發生在美國的故事:

1984年,一個學業優秀,前途光明的22歲的大學生詹妮弗,在一個漆黑的夜晚,被闖進房間的一個男人強暴了。面對這個拿著刀的男人,詹妮弗在痛苦的時間裡,努力地下著決心,一定活下去。她認定強姦犯一定會被繩之以法,一定讓他付出代價。於是詹妮弗定下心來,讓思想迅速擺脫精神上的屈辱、擺脫肉體的巨大痛苦,開始尋找這個強暴者的任何印記,並牢牢記住。

詹妮弗仔細審視這個男人的臉,注意他的額頭、下頜、嗓音、語言,尋找他身上的傷疤、刺青和任何有助於辨認這個男人的特徵,一遍又一遍,牢牢地刻畫在自己的腦海裡。

凌晨,趁著這個強暴者鬆懈的瞬間,詹妮弗飛快地披上一條毯子逃脫了。

從逃脫的那一刻開始,詹妮弗開始了努力把強暴者繩之以法的痛苦過程。她一遍又一遍地回憶這個刻在腦子裡的男人的形象,極力準確地敘述給警察畫師,眉毛、眼睛、鼻子、嘴等五官,頭髮、髮際線等等細節,一次又一次痛苦的回憶,一個又一個的細節,拼成了自己腦海裡刻著的那個強暴者的畫像。

很快案件有了結果,警察有了一個嫌疑犯,過了幾天,詹妮弗從一系列照片中,指認了那個攻擊者,她很肯定,確定無疑!

6個月後,案子進入了審判階段,在法庭上詹妮弗指控了這個男人,詹妮弗的證詞讓這個男人無法逃脫,是的,他再也不能傷害其他婦女了。

這個男人叫羅納德,儘管他否認,可是在詹妮弗的證詞下,任何辯解都蒼白無力。

1987年,羅納德申請了再審,說他同監獄的一個叫博比的犯人曾經提到過是他強暴了詹妮弗,於是案件進行了再審,但是在法庭上,博比矢口否認。當時詢問出庭的詹妮弗是否見過這個博比,詹妮弗說:從沒有見過這個人。於是羅納德又一次被判了終生監禁,不得假釋。

1995年,在羅納德持續不斷堅持上訴的情況下,警方初次採取了DNA檢測的技術手段,證實了羅納德是無辜的,有罪的是那個博比。

這個結果就像是晴天霹靂,那個詹妮弗堅信從未見過的男人博比才是那個黑夜中、手持尖刀撕碎她靈魂的人,而那個被自己確定無疑地指控為罪犯的人卻是一個無辜的人。

服刑11年後,羅納德被釋放了,詹妮弗通過律師見到了羅納德,當面請求羅納德的寬恕,說一聲對不起。

對於羅納德的判刑,詹妮弗深感有罪和悔恨。

那麼到底哪裡錯了?

或許通過這個故事,我們每個人都值得思考一番了,當我們相信自己眼睛的時候,一定有什麼自己不懂得事情發生,承認自己的無知,會讓我們仔細審視自己的弱點,從而不再狂妄地認為自己才是那個正確的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