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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糾紛,可分為兩個種類:
一、
宅基地糾紛。
二、
責任田的糾紛~即:田邊地角的交界處時間久了,混淆不清。
對於這類問題,首先,要從人民內部矛盾的角度,對兩個當事人從法理上進行利害關係的說服教育。耐心的給他們陳述哪一個,都不要一意孤行的堅持自己,錯誤自私的觀點。特別是侵佔了一方利益的那個人。使他們明白弄不好可能要為自己的衝動和自私付出慘痛代價的。
我就遇到了這樣一個實例:
我是村民組長,前年水稻正在打萢抽穗,稻田裡需要放水,塘裡的水不夠放一遍的。我召集大夥開會商議怎樣放水的事情。村子裡有個公認渾頭,他的田是樓口
田,不灌滿不讓下邊的田放還要打人。
我說他:槍桿子裡面可以出政權,但你的錘頭下面可能要進監獄。你那一塊田的稻子不知道值不值,你那一鍬砍下去的……好說歹說,他總算自己把田豁子全挖到底了。因開會都同意水敞著田豁子淌到那兒是那兒。
所以,鄰里因為土地糾紛的事也是常見的。村組都沒有執法權,真調解不了的就讓他們法庭上見。
還要給他們多講幾遍老祖宗留下的古訓:“打贏官司了錢吃虧。打不贏官司了人吃虧”。相信他們的心理會有所鬆動的。
豫南糧人
第一種情況:土地確權糾紛
協商調解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以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協商調解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當事人對行政調處不服的,可以以對方當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也可不經行政調處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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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鄉村
農村村委會的職權範圍就有調解農民的鄰里糾紛,以及村民的土地糾紛,農民之間出現糾紛是必然的,當出現糾紛之後找村委會那是你的權利,村委會接到農民的訴求後,應該積極的馬上到現場調查此事,調查清楚後,應該實事求是的調解此事,但是因為人的素質不等,不是每個糾紛都能調解,有個別不能調解的糾紛,應該介紹到上級司法部門,司法部門調解不了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有法院處理!也可以,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有法院處理!
常規的糾紛處理的程序。
首先,出現糾紛之後,到村委會找有關人訴求,(也可以找與兩家不錯的人,做中間人進行調解),調解不了的,由村委會有關人員介紹到上一級司法部門調解,
其次,村委會調解不了的,由村委會介紹到上一級司法部門調解,這樣的調解雖然沒有法院的效益,但是也是按法律程序的規程有的,如果司法部門調解不了了,也可以由司法部門幫你起訴,也可以由你自己起訴到人民法院解決!
三,司法部門調解不了了,那就要起訴到人民法院解決,法院解決的程序是注重調解,實在調解不了,有法院判決!法院是有償服務的,調解一般是不收費的,判決是要收取起訴費還有一些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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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裡是眾和法律諮詢為你提供諮詢服務。
你好,一般關於村裡的土地糾結問題,都是先在村委會調解,一是村集體比較瞭解村上的具體政策情況,另一方面,都是村裡的人,也比較好說話。但是,這往往也是弊端,有的人能聽進去,有的人是聽不進去的。所以,很多事情就卡在這裡了,但是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接下來我們就來仔細講解一下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樣處理:
(1)當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或司法所調解
一般去了鎮上或者縣上的相關部門,大家的心態也不會那麼急躁,也會願意坐下來好好商量,而且,根據我們的實踐來看,越是去到更專業的地方,越是能夠聽進去工作人員講的各種政策,調解下來的成功率也會高很多。
(2)可以訴訟解決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另外,農村土地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一般由法院管轄或者可以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調解。
眾和法律諮詢
土地糾紛分兩種,私人與私人村和鄉都好處理,要是私人與政府,全國無人能解決,下面相護,上面不知。只有等包公。
用戶3480109883907
驢推磨,無邊際。
z紅紅火火
農村土地糾分,大多是打懶,就以土地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