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育良書記說話篇之怎樣不動聲色把李達康的權利給奪走的?

Amber955




按照我國司法體制規定,公檢法司部門一直都是雙重領導,既接受當地政府領導,又接受上級部門領導。舉個簡單的例子,荊州市公安局長趙東來,肯定要接受省公安廳領導,同時趙東來又是京州市委常委,肯定要接受京州市委和李達康書記的領導。但是有一點可以明確,那就是公檢法司有獨立辦案權,只向本部門上級負責。

所以說,公檢法部門領導往往需要有個權衡,到底是上級公安機關中藥味,還是本級行政機構重要。高育良作為省政法委書記,其實算不上是從李達康那裡把權力奪走。而李達康一直以來也是拼命幹工作,出政績,其他的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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