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鬧事的愛狗人士和為了狗去威脅別人的極端愛狗人士最後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嗎?你是如何看待這種人的?

小曉1732


為什麼愛狗人士會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呢?首先愛護動物的出發點好的,但每個人的興趣愛好不同,你喜歡狗,別人可以喜歡豬、牛、羊、馬等等世間萬物。你喜歡別人就不能食用,那別人喜歡的你可隨意享用,這是那個上帝給你的權力。再則是當今社會是以人為本,在無礙於人時,大家各得所好無可厚非。但在傷害於人時,大家也別打著愛狗的旗號幹出傷人的事。就如去年亞洲豬瘟,活埋了多少豬你們為這些小動物哭過嗎?如是狗得狂犬病需要撲殺,愛狗人士沵願與它同穴嗎?三歲小孩都懂的事你們還有臉跑到媒體亮鏡,真是世風日下啊!


手機用戶58068923266


為了狗去鬧事去威脅人?這簡直是聞所未聞的天方奇譚,為狗去威脅別人,這是尋釁滋事罪,這要受到法律嚴懲。去年,我愛人去工廠上班的路上,一條惡狗經常追咬騎電動摩托車的行人,這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我問清楚誰是狗主人後,我找到狗主人,我對他說:縱狗為兇.惡狗傷人,這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規定,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制止無效者,就地擊斃。你再不看緊你家惡狗,我就把你家惡狗處決掉。狗主人什麼也沒說,拿來狗鏈把狗拴在家裡了。很久以前,我鄰居家一惡狗,這惡狗總是氣勢洶洶地亂吠過往行人,一天,我從鄰居家門口經過,這惡狗氣勢洶洶地對著我亂吠,這可把我惹得怒火中燒:我這樣的緊鄰,這惡狗都亂吠,生疏人怎麼辦?老人小孩怎麼辦?我忍無可忍地在地上猛地跺了一腳,這狗混身一顫抖,低沉地叫著夾著尾巴走了,從此後,我再也沒見過這條惡狗,我不知道這惡狗是不是被我一跺腳給嚇死了。我怕狗,我討厭狗,去別人家,我最怕的就是狗。前段時間,我在鄰村的馬路上走著,突然五六條惡狗圍著我,我赤手空拳什麼也沒帶,我只能站在原地不動,我對著惡狗高聲大喊:這條路誰家的?這些是誰家的狗?咬到了我,刑事附帶民事,咬到了我,你們必須給我交出狗!我不停地高聲大喊,對恃了將近十分鐘,這些惡狗才解散。惡狗傷人.養狗為患.縱狗為兇,就算不是故意傷害罪,也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此惡狗,養狗愛狗人士還為狗去威協別人,這不是縱狗為兇是什麼?為狗去鬧事去威協別人,這是尋釁滋事罪,這要受到法律嚴懲。





66華99


首先提這個問題的人,你就是個挑事兒的逼,什麼叫極端你的定義是什麼?有極端愛狗人士就必然有極端不愛狗的人士,大多數愛寵物的人底線只是不愛就不要傷害而已,到了用極端手段的情況也必然是碰到了另一種極端存在的碰觸,比如高速攔狗不說流浪的你看看每回裡邊有多少帶寵物項圈的,那些視頻虐貓虐狗的人你不用極端手段對待難道還要去和他們講理性和人生價值觀嗎?人各有所好即使是同在屋簷下的人,還有喜歡和不喜歡呢。所有存在的生物都是有存在的必然性和意義的,所有事情都是雙向的,所以你問這個問題無非就是想騙流量和回覆你個挑事的逼。


luke103084561


對於那些所謂愛狗人士以及越來越是無忌憚的極端愛狗者,現在真是社會上的一大毒瘤,他們弄的烏煙瘴氣,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

養狗和愛狗是養狗人的權利,我們不支持但也不反對,可是養狗人不能把自己對狗的喜愛強加給每個人,狗是養狗人的朋友,但不是我的朋友。現在有一些養狗人轉化成極端愛狗人士,在他們眼裡狗比人重要,他們不尊重他人卻要求我們喜愛他們的狗,這是何道理?曾經有一個姓劉的所謂愛狗人士,在衛視綜藝節目裡痛哭流涕說沒有狗自己也不活了,然而卻被人當場指出幾年間親手殺死上萬只狗,這就是所謂的愛狗人士的嘴臉。當然,還有些極端愛狗人士上高速堵車,到飯店掀客人桌子,阻撓他人的合法經營,強迫他人給狗下跪,這些都已經觸犯了法律法規。但是,現在的大多數情況確是僅有幾個領頭人被叫到教育一番,沒有更多的處罰。





這樣不痛不癢的處罰方式,無益是助長了極端愛狗人士胡作非為的氣焰,更加肆無忌憚的打著愛狗旗號擾亂社會秩序,並美其名曰保護小動物,真敢給自己臉上貼金。現在,大家對那些極端愛狗人士越來越反感,已經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奉勸那些極端愛狗人士適可而止吧,別到時候把自己也給鬧騰進去了。


懂知識的小胖子


愛動物沒錯,愛狗也沒錯,吃狗肉更沒錯!

但一些行為都是以人為本的前提框架下為原則!

在全國範圍內流浪狗己嚴重影響了公共衛生和社會公共人身安全,這些狗身上病患又有多少呢?

養狗的不尊守國家養狗規範管理,造成每年咬死咬傷事件高達1500萬人次以上,

而對於這些披著愛狗人士外衣的人為什麼不去規範養狗者的行為,不去收養流浪狗,去體現你們愛狗的善心呢?為什麼非要去指責吃狗的人,攔截運狗的車,幹著違害社會,干涉他人正常生活,正常經營活動的犯罪行為,難道這樣才體現你的善良,你的愛狗之心嗎?不,不是的,你們打著愛狗的旗號和招牌,幹著反人類為自己揚名人萬騙錢納財的勾當!流浪狗你怎麼不去養,非名貴狗你怎麼不養?都是狗你怎麼要選擇品種?看來愛狗人士所謂的愛狗目的性極強揚名立萬和騙才是目的!

吃狗肉是個人喜好與善惡沒有絲關係,而且吃狗肉也是體現對狗的愛和對人類的愛!

誰見過工作犬被吃的!

爰狗人士以愛狗之名控制和干涉他人正常生活,以吃狗肉與否為標準,顛覆人生觀和價值觀難道這不是邪教又是什麼?

你認為呢?


隗經建


愛狗是個人行為,不能把狗權架馭在人權以上,愛狗與善心沒有絲毫關係。狗在歷史上定位就是六蓄之一,吃狗的習俗也有歷史傳統可循,對有愛狗人士的舉動,用自己的喜好阻止別人吃,這是違法和侵犯人權的行為。二千多年前江蘇,廣西等南方地方就有食狗肉的習俗。在朝鮮.和韓國食狗尤其盛行。在民間也有吃狗肉喝燒酒的美事在流傳。

五十年代,我國處在糧食短缺食不飽腹,最後在全國實行消滅四害,麻雀,老鼠.等還有轟轟烈列打狗運動,為了避勉這些動物與人爭食的狀況,現在看來當時把人放在第一位無疑是非常正確的。過去城市沒有養狗的,農村公社化以後狗也很少。

為什麼改革開放以後,狗的地位一下提高不少,有三個因素:其一經濟發達了人的生活提高了。其二西風吹來,受其影響嚴重。說起西方經濟別我們好多了,人家養狗條件較成熟,大部分家庭都是獨棟別墅,而且有專門的狗舍,鄰居住的相距較遠,國內配有一套嚴刻的法律,困而不會給別人帶來麻煩。而我們呢?人和狗棲居在一個狹小空間裡,經常鄰里關係緊,每天都有狗咬人,死人的消息,小區放狗者大部分不栓繩到處亂竄,屎尿編地,根據觀察百分九十九的人不清理糞便。難道這些都是養狗人的善舉嗎?其三利益驅動,現再在全國已形成了一條產業鏈,賣買很紅火。

首先養狗人先管好自己,約束自已,不影響別人為已任。應根據國情限養或者不養為榮。要儘快立法。


尚德風


一般情況下,登門鬧事的愛狗人士都沒有被法律制裁。一方面,被騷擾的受害人不願意報警,擔心報警後警方不處理鬧事者或者處理輕,鬧事者團伙事後報復自己家人。另一方面,登門鬧事的愛狗人士不採取潑油漆、砸門或聚眾高聲叫罵,警方一般警告驅離,只有採取極端手段的愛狗人士,會被以尋釁滋事追究法律責任,多數被治安處罰,少數可能被定罪判刑。北京某區警方接到市民關於流浪狗滋擾報警,警察出現場捕捉流浪狗時,幾名愛狗人士極力阻攔,並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後來警方採取強制措施制服愛狗人士,司法機關以妨礙公務罪對幾名愛狗人士定罪判刑。

我認為愛狗人士精力使錯地方了,他們應當把精力放在監督社會養犬違法行為上,主動督促養犬人依法養犬,及時組織人力收留處理流浪狗,讓社會文明養狗成風。盲目保護養狗行為,對違法養狗行為熟視無睹,對制止違法養狗行為百般刁難和攻擊,行為不是常人應當做的,已經沒有是非觀念。


429方寸世界


讓那些愛狗人士到屠宰場去看一下,殺豬、殺牛、殺羊、殺雞、殺鴨,沒有一個場面會讓人感到愉快的,孟子說“君子遠庖廚”的道理就在於此!

對人類對動物而言,沒有那一種畜禽動物是不能吃的,而吃動物是人類生存的需求而定。當一個人有病去看醫生時,醫生說的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加強營養,合理膳食”。所謂營養重要的組成就包括所有的畜禽類和水生物種。

單純的強調狗在人類中的地位而立法保護狗,對其它物種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人類養狗的歷史,是在人類歷史上處於最弱勢時,在面對原始狀態下的自然環境中,在獵獲、馴養狼崽中,逐漸繁殖培養出來的一種犬科動物。

時至今日,已經高度發展的現代人類社會,已經完全不存在被虎豹豺狼捕食的危險,馴養各種各樣的寵物,僅僅是人們個人的一種消遣,狗就是最多的一種動物。

經過千百年的馴化培養,寵物狗已經從最早期狼的模樣完全徹底的改變,從狼到狗,到狼狗,逐漸演變出大型犬、小型犬等種類繁多,千奇百怪的狗種。有專供打獵的獵犬,有專門撕咬兇狠的鬥犬,有宮廷皇族貴婦賞玩的袖珍犬,也有性格溫訓的家庭犬,還有專門幫助殘疾人的導盲犬,以及破案警戒的警犬、軍犬、緝毒犬,凡此種種不一而足。

然而,做為傳統六畜之一的狗,從它融入人類生存歷史以來,始終沒有逃脫被屠食的命運。在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武將樊噲,水滸梁山的魯智深,著名的濟公活佛,都是偏好狗肉的名人。而全國各地、各民族中,也有許多地方有屠狗而食的習俗,例如江蘇徐州沛縣,廣西桂林,都保存著吃狗肉的遺風。

現在,不知從何時起,冒出了一支愛狗人士的隊伍。他她們以愛狗之名,在電視臺韃伐吃狗族群,甚至在各地上演了攔截運狗車,圍堵屠狗場,阻擾狗肉館的鬧劇。

這些愛狗人士,在申斥殺狗吃狗肉違法的時候,卻忘了他她們同樣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的各種違法行為,讓眾多吃瓜群眾看的目瞪口呆,不知所措。

在這裡我聲明,我養狗,喜歡各種動物鳥禽,我感到我愛我馴養的狗,也尊重其他人養狗愛狗的權力。但是我並不反對吃狗肉的人群,只是我自己的愛犬死亡後,我找了一個地方深埋了。

新中國建國以來的六十年代,曾經發生過農業連續三年的安荒,絕大多數人食不果腹,少年時的我曾餓的半夜哭醒,是因為夢到有飯吃不到。那些年裡,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幾乎見不到誰家養狗,因為人都沒有吃的,那來的糧食餵狗?能見到的是“狗吃屎”,而狗只有屎吃!不象現在,講究的人家狗有狗糧,狗有狗衣、狗浴液、狗玩具……

養狗的興起始於改革開放的1985年之後,最早是有人從前蘇聯私帶回雪白的小巴狗,一下子迷倒了北京的女性,在低工資的年代,一隻純種京巴價值數千,甚至上萬。從那以後到今天的三十多年,寵物狗和其他各業一樣,從無到有,從少到多,而狗的繁殖速度也讓狗的家族迅猛膨脹,加之養狗處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收養和棄養可隨意為之,街頭巷尾、城鎮鄉村到處都出現了各種流浪狗的孑孓身影。

與之相對應的是,中國被狗咬傷而患狂犬病死亡的案例有增無減,每年花費在注射狂犬疫苗的費用就高達上千萬!而日本和韓國此項費用幾乎為零!難道不值得我們反省深思?

在此我也呼籲儘快立法,讓養狗業有法可依,依法而行。

對那些養狗後又棄狗,不遵守養狗規定合法養狗馴狗的養狗人,對違法豢養大型犬、兇犬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養犬管理部門,定時稽查、檢疫;對合法養殖肉用犬的養殖場,對合法屠宰肉用狗的屠宰場,對合法運輸肉用狗的運輸車,對合法經營肉用狗的飯店,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讓違法鬧事者止步。


醫術按摩師馬老師


近期看到的新聞報道里,追究責任的還是有的。比如打了橫幅圍毆成都某個與多條母狗發生不可描述行為的男子的正義的“愛狗人士”,比如上門辱(ping)罵(理)疑似摔死柯基犬女士的正義的“愛狗人士”,新聞裡都有講,行為人被處以治安拘留若干日。

那些新聞報道里沒有的,可能會有,也可能沒有,誰知道呢。對有些人來說,狗是他們的一切,他們的一切都餵了狗,不,為了狗,什麼法律,什麼制裁,不存在的。

我個人對這類人,也就是加了引號的“愛狗人士”,一向是沒有好感的。也不就是愛個狗嘛,還愛出了道德優越感,彷彿不愛狗不認同他們觀點的人根本就沒資格與他們平等交流。而且自己愛就愛了,還要強迫別人和他們一起愛,不接受的話,言語侮辱都是輕的,這些人又有錢又有閒執行力還強,一有事都是抱團上,背後有分工,有協作,有利益相關機構的手腳,隱約之間已形成了某種組織的趨勢。

哪種組織呢?有幾個參考,一個是傳銷組織,一個是現在的P2P非法集資的組織,還有一個像塔利班,還有呢,就像某些個見不得光的傳播“愛與光明”“自由”“真善*”之類的組織了。注意了,我只是說象,沒有說是。如果說是的話,這些組織的結局可都不見得有多妙。


雲淡舷窗外


在以前,以至於現今,經常會出現一些愛狗人士,這些極端的愛狗人士,經常會為了一些狗,去鬧事,也去威脅人們,這些愛狗人士對人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可是,起今為止,那些鬧事的愛狗人士,還有那些威脅人們的極端愛狗人士,也只有極少的一部分人,被執法部門帶走,並且還立馬放出來了,說難聽一點,這些人,幾乎都沒有受到法律的裁判,任由這些人無理取鬧,任由這些人魚肉人類,威脅人們,任由他們道德綁架,自私自利,這沒辦法,法律制裁要的是證據,即使是拘留,也沒有幾天!



當然,像有一些在高速公路上圍追堵截車的,還有一些在別的店鋪打砸鬧事的,有些愛狗人士鬧大的事情,像帶頭的都給帶走了,都接受了法律的裁判,這些人,都為自己愚蠢的作為付出了代價…


這些極端的愛狗人士,有的人做的很隱蔽,專門抓住法律的空子,喜歡做那些擦邊球的事情,在法律界線上不停地旋轉,即使是做一些違法的事情,也不至於犯罪,即使是被執法部門帶走,也只不過是短暫的拘留,也不至於審判,尤其是那些成群的愛狗人士,就像有組織有目標一樣,即使是法律法規,也無法對這些人進行重判!

不知道這些人到底是出於什麼目的,希望這些人不要做的太過分,一旦越過法律的界限,終究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和人民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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