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決定不再續簽,說給我一個月時間過渡期,期間工資正常,我還能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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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勞動者都不知道,勞動合同到期,仍然存在主要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大多數人的觀念都認為,合同到期,雙方的權利義務自然終止,員工也不得再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當然,對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來說,確實如此。雙方的權利義務來自於雙方訂立的合同,合同終止,法律效力終止,便不得依據合同主張權利。

但是,勞動法律關係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法律關係。特別是《勞動合同法》,這是一部專門為維護勞動者權益而設立的法律。所以,對於勞動合同終止的經濟補償,也有特殊的規定。

我們先看一下經濟補償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我們再看看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這裡來看,原則上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若是勞動者不願繼續在單位上班的除外。

所以,就問題所述情況,是公司不願意同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那員工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對於用人單位僅僅提供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這個明顯是低於法律的標準。根據規定,補償標準一般是工作滿一年補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算半個月。自己可以根據工作年限計算相應的補償標準。


葉律師


對這個問題要看你這是第幾次簽訂的合同?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連續已經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要簽訂第三次的時候,那麼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且這種選擇權在勞動者,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提出要求,用人單位就必須簽訂,而不能不續簽,而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方式來打發勞動者。

但是如果你不夠兩次,比如你只是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現在要籤第二次,那麼此時用人單位是可以決定是否與你續簽的。但是如果決定不續簽,是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情況下是工作一年給一個月工資,所以你說用人單位承諾給你過渡期,並且照發工資,這是用人單位自願履行的一個條件,但是這並不影響法律所規定你要經濟補償金的這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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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我感覺單位在忽悠你,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因為單位原因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針對這種情形,你可以找單位負責人或者人資的談一談,告訴他們,你已經諮詢過了,《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不過,法律沒有規定需要過渡一說,這是單位的障眼法,以過渡一個月忽悠你放棄經濟補償金。

和單位談談,如果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來,那麼自然是最好的結果,如果單位胡攪蠻纏,繼續忽悠你。你就告訴他們,你要申請勞動仲裁。你去和單位談之前,提前收集證據,比如你的勞動合同、你和他們因為此事的談話錄音、郵件、聊天記錄等等。防止單位真的耍無賴,到時候你就只能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獲得經濟補償金了。


曾經的HR


你還可以申請獲得經濟補償。

有些人不知道,合同到期以後,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也是需要給員工經濟補償的。

如果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不再續簽了,那麼只需要按照每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補償金。如果不足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需要給你補償一個月工資,然後再按照我上面說的標準支付補償金。

如果你和單位的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需要支付雙倍補償金,最長可以支付12個月的工資補償。當然,你說的是合同到期了,顯然不是這種情況了。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歡迎關注。


七葉一支花


可以要求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屬於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話,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在公司工作年限乘以你的平均工資。但是你現在這種情況一定要小心,很有可能是用人單位為了規避對你的補償而使用的套路,合同到期,還在這上一個月班,最終讓你自己辭職走人,單位就規避了對你補償的義務。一定要小心,到期後單位不續簽的話,一定要跟單位提出補償的事。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專家


當然可以要求補償,勞動合同這東西,本來就是用來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法也明確規定了,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如果不與員工進行續簽,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換言之,合同到期後,公司並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不續簽,除非員工本身有意願放棄這份工作。至於什麼一個月的過渡期,是企業忽悠你自己離職的鬼話了,這隨意查閱勞動法都能查到的條款企業自己怎麼會不清楚呢?


舉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未泯雙瞳


一群紙上談兵的律師,實際情況是你一提賠償,單位估計會和你繼續簽約,但會想盡各種辦法折騰你,變相調低薪資,調你去不適合的崗位或地區工作,最後逼我自己辭職


用戶6766157181271


看你籤的是什麼合同,如果是以完成一定任務的勞動合同,就沒有賠償;如果是固定期限合同或無固定期限合同,就可以獲得賠償。好吧,其實我也不太理解為什麼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也能要賠償………


frog


先下結論:是否在職和能否面試成功沒有半毛錢關係。騎驢找馬在職場中很常見,這樣可以降低失業的風險,能否面試成功取決於個人能力,如果面試成功後和用人單位約定好入職時間就可以了,一般是一個月,如果原單位人手夠,工作交接順利的話不用一個月就可以去新單位入職。


寒信55842556


上一年度平均工資X你的工作年限,其中不滿半年的按0.5倍計算,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這就是你能拿到的經濟補償,放心要,別被別人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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