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設局“仙人跳”,男友等女友完事後才到,開放到如此程度?

情侶設局“仙人跳”,男友等女友完事後才到,開放到如此程度?

仙人跳,舊時以美女為誘餌,設置騙局詐取錢財的一種圈套,如今各地頻發。

最近就發生了這樣一起,但這一起又跟普通的“仙人跳”不同,因為最終雙方都“兩敗俱傷”。一對情侶缺錢花,就通過社交軟件附近的人約單身男性下手,女子成功釣到一個男人,在前往酒店時,預先給自己男朋友說,等自己和“獵物”完事之後再上,這樣才保險。於是,女子先與“獵物”約定800元包夜,完事之後,發信息給自己男朋友,其男朋友持刀闖入房間,以“強姦了我媳婦”為理由,像“獵物”再度勒索到1800元現金,之後這對情侶逃之夭夭,“獵物”則報警。最終的結局是,情侶以及“被害人”均被拘留,前者涉嫌敲詐勒索,後者涉嫌嫖娼。

情侶設局“仙人跳”,男友等女友完事後才到,開放到如此程度?

說到仙人跳,其實古已有之。宋朝稱為美人局,明朝時稱為扎火囤,在《二刻拍案驚奇》中有“做自己妻子不著,裝成圈套,引誘良家子弟,一等成就好事,就率領光棍打將進來,詐他一個小富貴“的記載。

正式被命名為“仙人跳”,則是在清朝,據徐珂所作的《清稗類鈔》記述,仙人跳大致流行於蘇州、上海一帶,一般是男女協謀,假裝夫婦(亦有真正夫婦),女子以色誘男子入室。剛剛坐定,同謀的“丈夫”就突然從外而歸,見到受害人就假裝憤怒,說要拉他見官。上當者大懼,“長跪乞恩,不許,括囊金以獻,不足,更迫署債券,訂期償還”。

情侶設局“仙人跳”,男友等女友完事後才到,開放到如此程度?

歸根結底,都是好色惹的禍。

但讓人不解的是前文中情侶的做法,雖說現在各種觀念都很開放,可真的已經開放到不介意自己女朋友跟別的男人發生關係嗎?作為一個男人,會為了錢同意自己的女人去做一些有違倫常的事情,他的內心是怎麼想的?無所謂?還是原本就只把自己的女朋友當作工具利用?如果不是,以後又繼續相處?結婚後又如何對待曾經發生過的那些破事?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也不會掉餡餅,也少有豔遇,所以還是謹慎點好,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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