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收取“黑車”司機“管理費” 惡勢力犯罪集團當庭受審

糾集多人對“黑車”司機採取言語威脅、暴力毆打、攔截車輛、阻撓載客、扎損車胎等方式進行敲詐,多次收取“黑車”司機“管理費”,5月8日,未央法院對以被告人吳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敲詐勒索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庭審現場,未央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慶林、公訴科副科長張婷婷等出庭支持公訴,17名律師出庭為13名被告人辯護。全省各市、分檢察院掃黑辦主任或負責人,區委政法委和區掃黑辦領導,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未央分局和經開分局幹警,街辦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200餘人觀摩旁聽庭審,省市多家媒體參與報道。

檢察機關指控, 2017年10月,被告人吳某某、肖某某、劉某某、安某某、趙某某經過預謀,於2017年11月起,糾集多人在西安市鳳城十路地鐵口處,多次收取“黑車”司機“管理費”,逐漸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被告人吳某某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某、安某某系重要成員,其中肖某某負責疏通運政部門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安某某負責管理賬目,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呂某某、張某甲、張某乙、王某甲、王某乙、張某丙、何某某、陳某某為一般成員。

期間,吳某某指使劉某某、趙某某、呂某某、張某甲、張某乙、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對西安至涇陽線“黑車”司機採取言語威脅、暴力毆打、攔截車輛、阻撓載客、扎損車胎等方式進行敲詐,強行收取“管理費”,並吸納“黑車”司機張某丙、何某某、陳某某擔任小組長,對“黑車”司機分組管理。經統計,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間,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共敲詐他人錢財156900元。

檢察機關認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對經濟社會造成了嚴重危害,十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敲詐勒索罪,其中被告人吳某某作為首要分子應按照該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 被告人吳某某曾因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緩刑考驗期至2019年1月17日,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應依法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整個庭審持續近6個小時,1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合議庭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後,決定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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