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按著農村居民標準計算賠償金和按著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賠償金有很大的區別,比如:在北京市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根據北京市201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按著城鎮居民的賠償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是114.55萬元,按著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是44.62萬元,相差70餘萬元。為此,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受害人一方如何主張權利,可能相差甚遠。

一、道路交通事故確定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一般原則

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按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農村居民按著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例外

農村居民按著城鎮居民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的例外散見於以下法律規定:

①《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覆函》( [2005]民他字第25號):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羅金會等五人與雲南昭通交通運輸集團公司旅客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本案中,受害人唐順亮雖然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經常居其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七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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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什麼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

三、實踐中,農村居民可以按著城鎮標準計算賠償金的情形

1、發生交通事故時集體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被徵收,受害人屬於失地農民,或者所屬的村民委員會已經改為居民委員會;

2、發生交通事故時在城鎮購買了住宅樓,且居住年滿一年以上;

3、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以務工收入為生活來源;

4、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以經商收入為生活來源;

5、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並繳納了城鎮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

6、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已經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7、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依靠在城鎮工作或務工的撫養人生活;

8、發生交通事故時在城鎮上學讀書滿一年以上

9、雖然居住在農村,但就職於某單位超過一年,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10、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收入來源地為城市的其他情形;

11、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均可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農村居民主張按城鎮標準計算賠償金,應注意蒐集的證據

1、戶口簿、暫住證、居住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等;

2、街道、居委會、小區出具的證明等;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4、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已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的房屋買賣合同;

5、房屋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房屋出租人的證人證言,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繳費收據,繳納水電暖費、物業費的憑證等;

6、徵收補償協議書、基層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失地證明;

7、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等;

8、入學通知書、學籍卡,學校證明;

9、其他能夠證明在城鎮居住、工作、生活、學習、經商、務工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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