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警方:“零容忍!”禁種、鏟毒永無休止符!

​​為深入推進禁種鏟毒工作,嚴防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蔓延,西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立足轄區實際,積極開展禁種鏟毒宣傳、非法種植案件線索摸排和打擊處理工作。近日,西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及時查處一起非法種植罌粟案件,剷除罌粟16株,行政拘留1人。

4月28日下午,西峽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城區蓮花路某居民區有一戶樓頂種有罌粟苗。所長操龍海立即組織值班民警趕往現場查看,在該小區謝某家樓頂發現種植有16株罌粟苗。經詢問得知,謝某出於好奇和想著能治病,就從別人處購買罌粟苗,在自家二樓進行種植。


西峽警方:“零容忍!”禁種、鏟毒永無休止符!



民警當場對謝某進行批評教育,嚴肅告知其種植罌粟是違法行為。謝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積極配合民警當場剷除其種植的16株罌粟苗,並保證今後不再種植。


西峽警方:“零容忍!”禁種、鏟毒永無休止符!



據悉,西峽縣公安局將緊緊抓住罌粟開花、結果的關鍵時期,由禁毒大隊牽頭,組織各鄉鎮派出所警力加大鏟毒工作力度,深入轄區開展拉網式排查,特別是房前屋後、菜園、荒地、廢棄庭院、塑料大棚等重點區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穩定。在此,警方也提醒廣大群眾,如果自己、家人或者親戚朋友已經種植的,請儘快自行剷除。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同時,也希望廣大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非法毒品原植物的線索。舉報電話:110。

西峽公安微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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