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助理試用期五個月了,還有一個月的觀察。經理說隨時可能換人。我該怎麼做?

史迪仔27


先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現在公司和你的試用期是6個月,那你們簽訂的合同應該是三年以上,這些先要了解清楚。


經理說隨時可能換人這種話,未必真是要換你,TA也未必知道勞動合同法的一些規定,具體的原因你應該自己知道。但是作為一個會計助理已經做了五個月了,多少應該融入這家公司了,再說財務是很重要的崗位,經理說話這麼隨意,是不是要考慮一下這家公司是不是值得待下去。


如果公司真得在下個月把你換了,你可以拿出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譬如公司社保是不是足額給你繳納了,該有的休假、加班都要爭取補償。


另外,遇到這種經理,有機會還是換個公司,有第一次說這種話,以後在TA手下工作也是難的。


還有的一點,其實是很多求職不願意去做的,就是即使在試用期被辭退,你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舉證你確實試用期內不合格。因為你既然通過了面試,那就證明你不是隨便就進入這家公司的,後面說你不合格就應該有用人單位舉證,遇到這種情況,絕大部分的求職者是不會去勞動仲裁的,因為一旦仲裁會影響後面的求職;如果你這麼做了,公司也一般會接受調解,多支付一些補償了事。這種案例最多發生在高級職位上,如CEO、CFO、COO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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