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如何處理呢?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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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在友好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問題,這也是最佳的處理方式。

2

調解處理

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調解的程序靈活、簡易。在調解時,當事人可以在調解過程中將糾紛涉及到的所有請求隨時提出,同時處理,這種種方式減少了新的糾紛和訴訟的發生。

3

仲裁解決

合同糾紛雙方的當事人協商不成,或不願意調解的,可以申請仲裁。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能夠自由、充分反映自己的意願,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仲裁裁決原則上可以按當事人的意思做出。仲裁的這一特點,很容易讓雙方當事人比較信服裁決結果,從內心上不會產生牴觸情緒。

4

訴訟途徑

如果合同在訂立時沒有設置仲裁條款,發生糾紛後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糾紛雙方可以將合同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基於法院代表國家作為糾紛處理的主體,主持民事訴訟活動,保證瞭解決過程和結果的客觀性,處理過程與結果均不受當事人的干擾,相較在其他糾紛處理方式中發揮重要影響作用的一些傳統習俗、觀念等因素而言,其對訴訟過程及結果的干擾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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