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陝西首例“套路貸”落槌

【以案说法】陕西首例“套路贷”落槌

【以案说法】陕西首例“套路贷”落槌
【以案说法】陕西首例“套路贷”落槌

前言

2019年4月9日實施的《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以案说法】陕西首例“套路贷”落槌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全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8名被告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並分別被判處十六年到一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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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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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放貸暴力討債

被告人韓某於2013年經管某介紹進入一家公司,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後晉升至該公司部門經理。被告人胡某、葉某、李某均為韓某同事。2016年2月,被告人孫某經韓某介紹到西安市從事小額貸款業務。2016年8月,韓某離職後入職第二家公司,擔任該公司營業部負責人,葉某及曹某相繼加入該公司。與此同時,韓某、曹某、孫某利用之前在放貸公司的工作經驗及人脈資源,共同出資合夥對外放貸。

兩個月後,韓某辭職,與曹某、孫某、葉某合夥租用寫字間作為辦公場所,在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共同出資對外非法放貸。至此,韓某等人依託放貸公司形成了較穩定的犯罪組織。2017年夏天,韓某給其公司起名為金雨空放。被告人韓某等人在非法放貸過程中,多次對逾期未還的借款人進行暴力討債,逐步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在該組織中,被告人韓某負責公司總體運營,決定放貸業務,管理公司賬務,指揮他人催收,在組織內擁有較強的決策權及管理權,系該組織的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曹某、孫某、葉某、胡某系金雨空放的合夥人,在韓某的帶領下非法放貸、暴力討債,多次積極參加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被告人管某作為韓某從事放貸業務的引路人,明知該組織從事非法放貸、暴力討債的活動,仍予參與,系該組織的一般參加者。

該組織為了索要欠款,多次通過非法拘禁、辱罵毆打、威脅恐嚇、夾擊身體敏感部位、噴辣椒水、踩腳趾、菸頭燙、“架飛機”及電擊等惡劣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2016年底至2017年底,該組織先後多次使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孫某某、向某、席某、劉某、馬某等多名借款人。後又為牟取非法利益,採用暴力威脅手段,以索要高額利息、滯納金等費用為由,逼迫兩名受害人寫下借條,以此敲詐勒索;在敲詐王某未果後,糾集多人對王某家中財物進行打砸;在暴力討債過程中多次強拿硬要席某、龍某、王某、陳某、高某、譚某等人財物。

該組織在向陳某索要債務時,死纏硬磨,於深夜強行進入陳某及其母親住宅。2017年2月,該組織在向袁某放貸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簽訂虛假合同、公證過戶手續、偽造銀行流水、擅自壘高債務等“套路貸”手段,私自將袁某房產過戶,以此騙取他人合法財產。除此之外,該組織還通過喇叭喊話、門上噴漆、發送暴力討債視頻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加壓力。

【以案说法】陕西首例“套路贷”落槌

非法收入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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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還依託金雨空放,在放貸前對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及資產狀況等信息進行考察,以此降低放貸風險;在放貸過程中,預先扣除高額利息、服務費、上門費、中介費及保證金等費用,且設定高額滯納金及罰息,並通過簽訂委託過戶手續、肆意認定違約、擅自壘高債務、偽造銀行流水等手段,將“套路貸”手段與暴力討債相結合,從而最大限度地牟取非法利益。經審計,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該組織共非法放貸105人次,放貸金額306萬餘元,非法獲利113萬餘元。上述獲利除部分用於公司日常運營、維繫組織發展等費用外,其餘部分由組織成員按出資比例夥分。

該組織通過上述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壯大組織勢力,擴大非法影響,致使多名群眾人身及財產權利遭到侵害後,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嚴重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法院審理期間,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非法所得共計33萬餘元。

【以案说法】陕西首例“套路贷”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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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拘禁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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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3日,被害人孫某某因急需歸還銀行貸款,欲從被告人韓某處借款3萬元,韓某指派孫某和曹某對孫某某住處實地考察後,讓孫某某簽訂了一份4.5萬元的借條,借款期限22天。後韓某向孫某某轉賬4.5萬元,孫某某按要求取出利息、中介費、保證金等費用共1.6萬元,實際到手2.9萬元。2017年10月20日17時許,因孫某某逾期未還款,韓某糾集被告人曹某、孫某、胡某、葉某、李某,將孫某某控制後開車帶走,索要借款未果後,對孫某某拳打腳踢。當晚23時許,韓某等人又將孫某某強行帶至另一處,採取拳打腳踢、菸頭燙、“架飛機”、噴辣椒水、罰站等手段,對孫某某進行毆打折磨,直至次日凌晨4時許才放孫某某離開。事後,孫某某因恐懼不敢報案。其子得知此事後,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鑑定,孫某某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2016年10月,被害人席某通過中介聯繫到被告人韓某,欲從韓某處借款2.5萬元。借款到期後,席某無力償還本金,延期兩次,共支付利息1萬餘元。2016年12月20日,被告人韓某帶領三人找到席某,為逼其還錢,將席某帶走毆打,又帶席某強行闖入其前妻龍某住所,在房內翻箱倒櫃,強行拿走手錶2塊、手機2部。2017年10月23日9時許,韓某再次帶人對席某進行毆打。在採取扇耳光、凳子砸、捆綁等手段毆打折磨後,強行扣走席某手機1部和電動車1輛。

經查,該犯罪團伙成員的手機中發現很多暴力圖片以及暴力催收的視頻。據韓某等人供述,他們在朋友圈發佈這些圖片和視頻是為了讓同行們知道,“金雨空放貸款公司”一直在“開展業務”。同時,他們還想通過這些視頻和圖片,讓借款人看到“公司實力”後不敢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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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遏制“套路貸”涉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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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涉黑犯罪的猖獗,會侵犯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社會穩定。在辦理涉“套路貸”案件時,對案件定性、共同犯罪的認定、犯罪數額認定和涉案財物處理,需要結合案件本質特徵,從整體把握。為此,新城區法院不斷延伸審判職能,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打造精品案例為目標,結合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嚴格依照“三項規程”,推進涉“套路貸”黑惡案件庭審實質化。

一是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有效遏制“套路貸”涉黑犯罪,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二是將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大“套路貸”案件的追贓和案款發還力度,最大限度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三是多次與黨委政法委、公安局、檢察院等部門就案件研判、工作會商,加強了公檢法三機關的配合力度,簡化了偵訴審的工作流程,提高辦案質量;四是由政治和業務素養高的法官擔任主審法官,由院長擔任審判長,刑庭庭長及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五是召集公訴人及11名辯護人進行了庭前會議,聽取了控辯雙方關於該案迴避、非法證據排除等程序性問題,對本案中兩起附帶民事案件進行了調解,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六是啟動掃黑除惡案件快審快辦機制,制訂了庭審方案、後勤保障方案、宣傳方案等,通過邀請“兩代表一委員”、社區群眾、媒體記者等旁聽案件的審理和宣判,最大限度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七是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從全面鋪開向縱深推進,從“治標”向“治本”推進,在審理現案的同時,注重排查黑惡線索;八是將線上宣傳與線下宣講相結合,製作專題宣傳片和系列普法微視頻,通過公眾號和網站發佈,大力營造掃黑除惡濃厚氛圍;九是專門建檔《涉黑案件工作臺賬》《新聞宣傳報道臺賬》,真實詳盡地記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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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法院新媒體團隊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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