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0112民初34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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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陝西蘭亭品牌運營管理有限公司與你聯營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撤銷被告申請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的第3日上午9時(遇法定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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