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廳掛牌督辦邵某等人組織賣淫案件昨日宣判,8人被判刑!

5月6日,福建省寧德市東僑公安分局辦理的邵某等人組織賣淫案件在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蕉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邵某等人組織賣淫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組織賣淫罪判處邵某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到十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賴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

福建省公安廳掛牌督辦邵某等人組織賣淫案件昨日宣判,8人被判刑!

案情回放

2018年3月,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日常線索摸排工作中,東僑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瞭解到轄區某足浴店暗藏賣淫嫖娼非法活動,經營方式極其隱蔽。從外圍看,該店白天大門緊閉,晚上也沒有燈光,根本看不出有營業的跡象。而晚上10點後,卻陸續有出租車司機將賣淫女、嫖客運送到這裡,通過對講機確認身份後,由接應人員秘密帶入場內。東僑公安分局第一時間成立以局長劉世巧為組長的專案組,對該案進行深入偵查。隨著偵查工作的展開,犯罪組織的基本架構逐漸浮出水面:該組織人數眾多,有固定的組織成員,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還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成員之間有明確的分工,如邵某負責場所經營,張某負責管理賣淫女和收取嫖資,陳某、林某等人負責接待嫖客。經縝密偵查,2018年4月11日凌晨抓捕時機成熟,刑偵大隊組織收網,成功搗毀該組織賣淫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26名、違法人員24名。 至此,這起由福建省公安廳重點督辦的組織賣淫案全案告破。

福建省公安廳掛牌督辦邵某等人組織賣淫案件昨日宣判,8人被判刑!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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