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鋼殺醫案判決已出,為孩子報仇的父親陳建利被判死刑,你怎麼看?

琵琶小妖女呀


一審判決陳建利死刑,陳建利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將於5月9日在萊蕪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案件情況大致如下:

2016年2月19日,陳建利之女在萊鋼醫院出生後第出現發燒症狀,於21日轉入萊鋼醫院兒科病房,同日經醫治無效死亡。陳建利認為,萊鋼醫院診療存在問題,並多次要求醫院賠償未果,遂對醫院及其女兒在兒科的主治醫生李寶華產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時許,陳建利駕駛摩托車趕往萊鋼醫院,途中購買了一把單刃砍刀,放入隨身攜帶的一綠色帆布包內。9時45分許,陳建利進入萊鋼醫院外科樓五樓兒科病房,在醫生休息室找到李寶華,質問李寶華其女兒死因及賠償問題。因不滿李寶華答覆,趁李寶華接聽電話之機,陳建利抽出帆布包內的砍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李寶華跑出門外,陳建利持刀追趕至醫生辦公室門口,又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兩刀,進入醫生辦公室後又連續用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數刀,致其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在場的醫護人員欲入室施救,被陳建利持刀阻止,隨後出警人員趕到將其控制。

出現這樣的結果確實令人遺憾,導致三個人員因為此事喪命。從網上看到的部分報道或其他網友披露的事實,陳建利因女兒死因不明,醫院不肯公佈監控視頻,還存在病歷造假等等行為,導致雙方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和惡化,最後發生如此慘劇。從法院判決查明的案件事實來看,陳建明實施殺人的行為及情節比較惡劣,這也是為什麼法院最後判處死刑原因。

我們反對任何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濟方式,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行為,即便再事出有因,也不可能替代國家權力機關來剝奪任何人員的生命。陳建利客觀上實施殺人行為,自然也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但是,從女兒死亡,到陳建裡砍死醫生,這個區間整整長8個月。我們想,為什麼8個月的時間都無法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和矛盾。作為醫院,若是因為自身原因的醫療過錯而導致病人死亡,不應當拒絕溝通,甚至偽造病歷等等行為來推卸自己的責任。在醫患矛盾緊張的大環境下,醫院的不作為,亂作為也一定程度是矛盾激化和惡化的原因之一。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正視自己的錯誤和責任,理性並選擇法律程序維權,避免此類事件的再發生。


葉律師


很難說真相是什麼?有時候是護士不好好護理。我兒子出生五天,在保溫箱治療黃疸,激光照射。轉入普通病房的時候,欠費了。不交錢護士不讓抱孩子,我們都在外面等著。他爹跑到樓下平房收款室交錢去了。排隊等號,回來半個多小時了。結果,小孩光著身子被放到保溫箱外面半個小時,沒人管。包被衣服護士早就要去了。不交錢結果沒給穿。交上錢後抱到普通病房,護士一個個的跑過去給揉大腿,跑的動作可大了,我當時不知怎麼回事,護士說,大腿都僵硬了,我看看通紅。護士說,是凍得,沒穿衣服半個小時,你們沒交錢,有欠費,不能往回抱孩子。我看了看渾身通紅凍得,冰涼。護士按摩孩子的大腿,讓我抱在懷裡,吃奶,按摩。我可氣死我了。我說,我們下去交錢去了,你們怎麼不給穿上衣服?包被不是你們拿去了嗎?一個護士說,從保溫箱出來半個小時了,凍得。要是我兒子腿殘廢,截止的話,我也去砍了那些護士。不負責任。他們是很忙,天天那麼忙。可以理解。但是,出來保溫箱,給把孩子放包被裡行吧?因為是監護室,家長不讓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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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沒有一個為醫生講話的,我也是,但家裡出一個兒童醫生以後我才知道他們的艱辛,每天一個兒童要經力多少人盤問,父口、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七大姑八大姨人人都要問醫生,一個醫生管幾張床?一張床病歷多長時間寫?一張床有多少家人過問,他們都要一一回答,剩下連吃飯時間也沒有,長期超24小時加班,說他們工資你們可能不信,我女兒在常德第一人民醫院兒童重症監護室上班,每天累死累活工資加獎金才8至9千元,請問大家他們本科五年讀研三年花費多少錢,成績不好還考不上,他們過八年你們己有多大收入?更讓我體會的今年3月27大女病重一個醫生三天三夜守護沒閤眼,你們不知道我女兒在重慶兒童醫院讀研時有多少家長放棄治療是她們在死亡線上打孩子搶過來,當一生命在他們手上終止難道他們好受嗎?我女兒現在在常德農貿市場租一個門面準備賣小菜,我全力反對,當我和澧縣肛腸科主任溝通後他送給我一句話“醫生不是人做的”他並且告誡他兒子討飯不做醫生。今天講這些看了一些評論都站在兇手一邊,試想你有子女當醫生,一個病人病危一個科室一個醫院有多少上級醫生難道是那個醫生責任嗎?即然也身不該死,我先告訴大家如果發生在我女兒身上我殺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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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是值得大家尊敬,畢竟是救死扶傷的事。但也只限於有職業道德,有責任心的醫生。沒有責任心的醫生一點小疏忽對他而言只是工作失誤或者失責而已,但對於一個家庭可能就是滅頂之災的大禍,如此如果沒有法律追責,便是醫患關係的禍根,但是往往法律無從追責。多年前我母親眼睛內囊炎小手術,醫護人員好久沒過來巡查情況差點釀成大禍,後來電擊復甦心跳才搶救過來,知道這情況的我當時也是氣憤難平,要是我在醫院也肯定會去找相關人員的麻煩。所以說,做醫生就得有責任心,不然還是別做,還有就是現行的醫療監督和回溯機制不全,無法準確判斷整個就醫流程是否合理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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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醫生真的我相信百分之九十都是好醫生,但我給醫生害到現在真的花了不少精力和人力。我爸媽在1988年9月30日,因趙生的事,被廣東省和平縣公白鎮人民政府強行帶到縣人民醫院,孕婦因為祝月,到了醫院就分晚,生出小孩被醫護人員強行抱走,到現在我爸媽老了,老想見一面他她的兒子,為了此事我不知道跑了多少路,忠於在2019年5月6日在和平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做了筆錄,說己立案。現在只有拜託辦案民警能邦邦我爸媽能夠看到他她兒子一面。在這裡對民警們說聲謝謝!你們辛苦了


王國擁


首先對殺醫事件要進行強烈的譴責,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採取殺人的手段來解決問題,故意剝奪他人生命不可取!

然後我們簡單瞭解一下事情的起因及經過:

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19日,被告人陳建利之女在萊蕪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醫院(以下簡稱萊鋼醫院)出生,產後第一天(20日)出現發燒症狀,於21日轉入萊鋼醫院兒科病房,同日經醫治無效死亡。陳建利認為萊鋼醫院診療存在問題,並多次要求醫院賠償未果,遂對醫院及其女兒在兒科時的主治醫生李寶華(男,歿年35歲)產生怨恨。

  2016年10月3日8時許,被告人陳建利駕駛摩托車趕往萊鋼醫院,途中購買單刃砍刀一把,放入隨身攜帶的一綠色帆布包內。9時45分許,陳建利進入萊鋼醫院外科樓五樓兒科病房,在醫生休息室找到李寶華,質問李寶華其女兒死因及賠償問題。因不滿李寶華答覆,趁李寶華接聽電話之機,陳建利抽出帆布包內的砍刀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李寶華跑出門外,陳建利持刀緊緊追趕至醫生辦公室門口,又猛力砍擊李寶華頭部兩刀,進入醫生辦公室後又連續用力砍擊李寶華頭部數刀,致其顱骨粉碎,腦漿迸裂,當場死亡。在場的醫護人員欲入室施救,被陳建利持刀阻止,後其被趕到的出警人員控制。

  這起傷醫事件引起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國家衛計委的高度關注,對罪犯迅速批捕。

  萊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建利為發洩不滿情緒,在公共場所公然持刀殺害無辜醫生,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陳建利持刀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人身危險性極大,後果及罪行極其嚴重,雖能坦白且當庭認罪,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應依法予以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以上為萊蕪法院的一審判決公告,簡單的描述了事情的起因、經過及結果。但是事件的真實情況好像至今未見相關通報(應該和家屬相互佐證流程,曬出治療過程檢測單據及相關簽字報告),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只有弄明白暴力砍醫的真正原因,才能夠從根本上化解醫患矛盾!

再來說說殺人者陳父,應該不算報仇,頂多算是洩憤吧,醫生不會故意殺害病人,這對他們百害無一利。就算是有醫療事故,也應該申請相關醫療鑑定,而不應該採取這麼過激的行為,這麼做不僅僅對這兩個家庭造成傷害,還寒了千千萬醫護工作者的心。醫生也不是神仙,人體太複雜了,好多病情醫生也無能為力,作為普通人,我們也要理解,不能粗暴的認為,我花了錢,你是醫生,治不好就是你的責任,這是耍流氓啊!也請衛生局及醫院相關部門多一些耐心,對有疑問的患者家屬,要及時做好溝通及解釋,多多相互理解。

至於死刑合理不合理,我希望接下來的二審可以披露更多的細節,讓我們大家瞭解更多的事情真相,法院作出的判決,肯定有充分的依據的,我們要相信法院。但從造成的惡劣影響來看,我覺得死刑沒問題。


夢想萬花筒


雖然孩子父親被逼的持刀殺死了當事醫生,但法律責任是避免不了的,孩子父親心裡也早已放棄砍完直接在當場點了煙抽。主觀上畢竟是故意殺人並不是故意傷害,可以判死刑。但我個人覺得可以做出兩個判定。

第一,孩子父親判處死刑,不是立即執行肯定是有緩刑減至20年或25年的有期徒刑,但我覺得這太長了,畢竟人家也是作為父親的一個責任感,再說可以說這個人也是為了家庭付出的主觀意識,進去呆20多年人傻了,媳婦兒呢?

第二,要給這位父親判處死刑,父親受了法律的制裁,那麼醫院和派出所呢?能免除責任嗎?主要責任還是在醫院上!醫院給出合理的答覆,詳細的把所有監控拍攝到的過程給家屬看的話能有這樣的後果?自己肚子裡生下來的孩子的遺體為什麼父親要不了?這樣的醫院以後還能救人命嗎?要的只是成績要的只是錢,就是為了錢!!所以,相關部門(醫療部門)和承辦的公安機關責任人都應收到相應的制裁!

一句話概括,應該從輕孩子父親的處罰,要讓醫院付出相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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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一個父親的角度,當自己的孩子醫治無效死亡,這已經讓該父親失去了理智,而在和主治醫生的爭議中遲遲不能得到解決,長達八個月的時間,已經徹底讓這個父親瘋狂,所以他最終走上了一條極端之路,殺害了當初給孩子醫治的主治醫生,同樣,這種極端的做法也是觸碰了法律,最終法院判決該父親死刑,這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局,結局太過於血腥殘忍。

一件連環慘劇的發生,根源在於孩子,當初陳某女兒高燒不退,急忙帶孩子來到萊鋼醫院醫治,兒科醫生李某作為孩子的主治醫生,最終孩子沒有救治過來死亡,陳某認為該醫院對於孩子的病情診斷有問題,而後和萊鋼醫院協商賠償等一系列事情,可是萊鋼醫院一直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覆,在反覆八個月的協商無果後,陳某心生恨意,尤其是對於孩子當初的主治醫生李某,最終陳某攜帶砍刀來到醫院,再一次協商無果後,抽刀砍死了醫生李某,而陳某也被趕來的警察抓獲,最後陳某因為殺人情節惡劣被判處死刑。


或許萊鋼醫院在這件事情上確實存在很多的問題,遲遲未能給予一個解決,讓一個父親最終瘋狂,走上了一條殺人之路,而醫生李某也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件慘案的發生,有許多問題令人深思,為什麼醫院不能給予一個明確的解釋,難道在這件事情上真的有什麼貓膩?當然陳某選擇解決問題的方式那是大錯特錯,如果當初能走法律程序,或許會有一個合理的解決。

這不是普通的醫鬧,而是血的教訓,病人來醫院治病,作為醫院,救死扶傷是醫院的職責,如果對於病人的病情含糊不清,應該尋求解決方案,而不是拖著,病情耽誤不起,或許一時失誤造成的就是他人的生命為代價。

而作為家屬,孩子不在了,確實令人悲傷,但觸犯法律為代價,雖然說同情,但是法律就是法律,觸碰了法律,就該為自己的犯法行為付出法律的代價。


珞珈評論社


這個案子通篇看完,不管患者家屬跟醫院和醫生有什麼糾紛,都不是殺人的理由,陳建利以極端殘忍的方式,殺掉了當時接診他女兒的兒科醫生,不用說,肯定是錯誤的,也不能叫為女兒報仇,因為,醫院沒有過錯,而且,前後的矛盾,實際上,不是醫生接診不當的矛盾,而是他跟醫院一系列醫療糾紛的矛盾,他自己也說了,跟被殺的兒科醫生沒有過節和矛盾,只是,他把矛盾轉嫁給接診醫生了,導致接診醫生成了他和醫院之間的一個犧牲品。



殺人償命,這個沒啥說的,陳建利判處死刑,也正常,罪有應得,不過,事件帶來的幾個思考,確實值得反思。

1、醫院是否真無過錯。他女兒出生三天死了,縱觀整個接診過程,媒體也找了大醫院專家確認,醫院沒過錯,但確實有瑕疵,因為受醫院醫療技術限制(小醫院),沒有第一時間發現是黃疸,影響了治療。

2、為何要殺人?幾個問題,第一、陳建立找醫院協商,醫院答應賠償5萬元,但最後降低1萬元,陳建利也接受了,但為何最後一萬元都不給,不耍人嗎?這是他發洩的一個因素。



第二、氣憤之下,打砸醫院,賠了2萬元。女兒死了,情緒失控,把醫院醫生辦公室砸了,卻賠償了2萬元,一萬元賠償不僅沒拿到,自己還賠了2萬元,女兒也死了,如此,讓他壓得喘不過氣來,也算是一個導火索。

第三、索要女兒遺體,醫院遲遲不給。裡面有很多原因,各有各的解釋,但以屍體壓著,要求陳建利賠償打砸醫院辦公室損失的兩萬元,是一個因素,因此,不給女兒遺體,或者是一個因素,這一點,醫院有責任,也把陳建利最後的救命稻草打碎,讓他走上極端。

3、他跟醫生沒有矛盾,為何要殺這個醫生?去醫院協商無果,剛巧遇到以前接診女兒的醫生,據陳建利供述,當時他問李寶華有沒有和醫院溝通孩子死亡的事,李寶華答“這事和我說不著”,讓他去找萊鋼醫院負責醫患糾紛調解的曹科長,他正是因為這句話情緒徹底失控,抽出刀開始追砍李寶華。

屍檢報告顯示,李寶華頭部被砍13刀,諸創均深達顱骨。搶救病歷記載,李寶華顱骨粉碎性骨折,顱內多發較大血管斷裂,術中共取出碎骨片17片,腦膜破碎嚴重,大量腦組織外溢,顱腦損傷程度極重,外傷5分鐘後已無生命體徵。



口供顯示,陳建利承認,殺人動機並不是仇恨李寶華,而是怨恨萊鋼醫院在處理他女兒死亡事件上的態度和做法。陳建利告訴警方,在事件協調的過程中,他一直沒有傷害李寶華的想法,也沒有去找李寶華的想法,是萊鋼醫院最終不與他協商,讓他萌生了通過砍李寶華讓萊鋼醫院付出代價的想法。

4、一個老實巴交的人,為何會走上絕路?村民們說,陳建利是個本分人,脾氣也不暴躁。孟洋說,陳建利平常連雞都不敢殺,過年殺雞都要等著岳父動手。這樣的一個人,為什麼成了一個殘忍的殺人兇手。那麼,又是什麼原因導致他走上絕路?第一,性格缺陷。老實人的性格缺陷就是,死腦筋,容易犯軸軸,在死衚衕裡走不出來,遇到死結時,解不開,就走極端。第二、醫院的推諉。你要是覺得沒有責任,就不要答應賠償5萬塊,最後一降低再降,降到了一萬塊,還是不給,這不是耍人嗎?如此,也就擊碎了他最後的怒火,一旦一件事情達到臨界點時,就容易點燃而爆發。


從女兒夭亡到兇案發生,中間經過了整整8個月,這8個月的時間裡,有很多次機會可以扭轉結局,可惜所有人都錯過了。這件事情,陳建利有責任,同樣,醫院也有責任,如今,他執行死刑,醫生也付出了生命代價,成了犧牲品,只是,希望這件事,能夠引起高度重視,不再發生。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法院怎麼判暫且不論,要說明的是,必須追究醫院的相關責任,事實上,本次惡性案件罪魁禍首其實是醫院!是醫院不負責任的做法導致陳建利走向極端,我想問問醫院,孩子在觀察室的五個小時裡面期間醫院都在做什麼?採取了哪些措施?是否根本沒人管?還是誤診?出了問題以後醫院沒有半點人道主義!孩子都沒了,一萬元都不想出,一而再再而三的忽悠、敷衍,換做我,還用8個月?一個月不到我就幹掉院長!其次是派出所推波助瀾,派出所本來應該是化解矛盾的!事實上不但沒去化解矛盾,反而去激化矛盾!把本來痛苦中的陳直接推到了極端!純粹就是濫作為!是誰讓你們這麼幹的?必須追究醫院和派出所的責任!嚴懲醫院、嚴查派出所相關人員濫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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