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超市員工威脅顧客“不給錢就報警”,結果獲刑, 你怎麼看?

婲瓣


這句話乍一看,好像超市員工佔理,但實際上並不是顧客“不給錢”,而是顧客“涉嫌盜竊“,且對員工的“罰款金額”有異議,而該員工的行為涉嫌違法,獲刑都是輕的。

這是老新聞了,發生在2018年的6月12日,但這幾個人不止作案這一起。

事件一:

時間:2018年的6月12日

蔡某、傅某(二人為超市員工)在日常工作過程中發現並抓獲了正在實施盜竊的韓某,盜竊的商品價值約為50元人民幣。隨後,二人將韓某帶至超市防損辦公室,並通知當日值班主管曲某。

在此期間,二人對韓某進行毆打、並強行索要“5000元”罰款,甚至“以報警讓警察拘留韓某、告知韓某單位讓其單位開除”等語言威脅被害人。

在事件的處理過程中,值班主管曲某還將此事上報給經理閆某,在確定要“罰款5000元”時,時徵得閆某同意的,但同時要求罰款的5000元自己要“抽傭2000元”,餘下3000元裡,2000元歸員工蔡某、1000元歸曲某。

之後,曲某從盜竊嫌疑人的信用卡里划走了5000元,並按照閆某的指示分贓。

<strong>

事件二:

時間:2018年7月31日

員工劉某在超市內發現並抓獲“涉嫌盜竊商品價值約為300元”的代某,隨後又將其帶到防損辦公室,當時曲某也在場。之後又故技重施,告知盜竊嫌疑人“不給罰款就報警”等言語威脅,並向代某“索要4000元罰款”,最後代某妥協,通過支付寶像劉某轉賬4000元人民幣。

之後,曲某將此時彙報給超市經理閆某,閆某、曲某與劉某坐地分贓,閆某獲得贓款1500元,劉某獲得贓款1500元,曲某獲得贓款1000元。

緊接著,東窗事發,案件牽連五人,閆某、曲某、劉某、傅某、蔡某等五人均獲刑。

於2019年3月19日,由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人民檢察院

以犯敲詐勒索罪對這五人提起公訴。案件經過審理,判五人6-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據犯案情節,判刑有輕有重。

<strong>

<strong>

作為超市老司機,說說我的看法:

說實話,作為超市老司機,這類事件司空見慣,一般超市抓到小偷都會“私下處理”,處理的方式無非就是報警或賠償,賠償的的標準按照行業潛規則就是十倍罰款,超市得3層,主管與員工分7層,而有一些員工會直接貪墨所有的錢財不上繳給公司,就像閆某己幾人的做法。

如果問我:“超市是否知道罰款是違法的?”答案是肯定的,超市從始至終都知道抓獲涉嫌盜竊的用戶,毆打、恐嚇、勒索、限制人身自由、搜身、罰款等是違法的。但超市依然這麼做了。原因也很簡單,大多數都是員工瞞著超市乾的,他們利用當事人“害怕報警,害怕曝光”的心理,然後開始勒索錢財。

但大多數超市都會默認,畢竟顧客偷東西了,超市也需要有些“營業外收入”來補貼虧空,員工要撈外快,那能撈外快的方式只能是從“小偷”身上找,雖然明知道違法,但大多數還是抱著僥倖心理去做。

更重要的是,這不是超市個案,而是整個行業都是如此,別問我怎麼知道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