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萬的司法拍賣房產曾經失過火 南京市民:不要了,退貨!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今年初,南京市民張先生在網上拍下了南京市鼓樓區燕康園的一套房子,這是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的房屋,但是等到3月份拿房的時候,張先生髮現這房有問題。

【網拍房屋失過火 房屋信息未公示】

今年1月29日,張先生在淘寶網上花費180萬5千元,拍下了位於南京市鼓樓區燕康園5棟5單元102室的這套房子,此前該房屋因為房主的債務原因被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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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顯示,這套房屋裝修水平屬於中等裝修,牆是白的,傢俱都是完好的,正常的生活是不受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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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錢,簽訂了拍賣確認書之後,張先生拿到了房屋的鑰匙,但3月10日收房的那一天,張先生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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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實際情況跟照片顯示有天壤之別,所有的傢俱、電器全部都被焚燬了,外面有煙熏火燎的痕跡,整個房間裡都瀰漫著火災現場的氣味。

張先生查詢得知,這個房子在2018年12月13日曾經失過火,當時還有消防人員趕赴現場滅火。

那麼,在房屋的拍賣公告上,為什麼沒有相關信息的告知呢?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不知道房屋失火,而且後來也沒有再來房屋現場查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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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說,現在法院的回覆是,拍賣人沒有去現場看房子,是張先生的責任,法院不承擔結果!

【律師:法院未盡到公示房屋信息的義務】

律師表示,按照網絡司法拍賣的規定,實施司法拍賣的人民法院,有義務對於實施拍賣的產品現狀進行公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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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冠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娟娟認為,具體到房產的現狀,包括房產的位置信息、面積大小、房產年限、是否裝修、房產的權屬、現在是否有人佔有使用等這些基礎信息或者影響到價格的受人關心的信息是必須要予以說明的。房屋曾經有過失火、被燒燬的情況,必然是要在公示裡給與明示的。沒有查明房屋的燒燬信息,是法院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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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張先生已經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銷拍賣的申請,但截至記者發稿前還沒有得到相關的批覆。

律師王娟娟分析,有可能是房屋的所有權者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委託機構有沒有盡到查明義務;所以需要查看到底誰造成的這個責任,決定最終由誰來承擔。

江蘇臺記者/汪舒 張中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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