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財險威海中支違法遭罰 因給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

太平洋財險威海中支違法遭罰  因給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

行政處罰截圖

魯網5月7日訊 因違反保險法有關規定,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遭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煙臺監管局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煙臺監管局對太平洋財險威海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現場檢查和案件審理,經查,2018年9月,太平洋財險威海中支對車牌號為魯K牌車輛的交強險和商業險保單,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涉案車輛保費及代收車船稅2837.07元,給予投保人優惠450.07元。

根據事實調查情況,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情況說明、車輛保單、任免文件、調查筆錄、微信截屏、舉報材料等證據證明。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會煙臺監管局作出如下處罰: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對太平洋財險威海中支5萬元;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阮偉家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對呂洪飛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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