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代縣交警大隊組織民警開展酒駕、毒駕、涉牌涉證整治行動時,查獲兩起酒駕交通違法行為。
01
4月29日14時,城區中隊民警在縣城雁靖大街進行設卡檢查時,李某駕駛晉HD***6小型汽車緩緩駛來,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機動車相關證件時,隱約聞到其車內有酒味,隨後民警立即將駕駛員李某帶回交警大隊作進一步核查,經酒精測試儀檢測,李某體內酒精含量結果為56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02
5月5日14時46分,肖某駕駛晉HX***0小型汽車行駛至鼓樓后街路段時,被城區中隊民警查獲,經檢測:肖某血液酒精含量結果2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上二人分別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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