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公安局金鵝派出所原所長李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提起公訴

隆昌市公安局金鵝派出所原所長李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提起公訴

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消息:

近日,威遠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隆昌市公安局金鵝派出所原所長李劍以涉嫌受賄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威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內江市紀委監委此前的通報,李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禮金;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投資入股營利,為他人牽線搭橋腐蝕黨員領導幹部;

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群眾收取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

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現金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向他人非法吸收資金,數額巨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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