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被處罰人今後在任何車輛管理所都不能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即不能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許可。
公安交管部門將終生禁駕人員信息,通過“122交通”網向“信用中國”網推送並向社會公開公示。駕駛人被終生禁駕後仍駕車上道路行駛,屬於“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行政處罰。
2014年——2018年
有19人在達拉特旗被“終生禁駕”
現依法曝光
望大家引以為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和一百零一條明確規定:
①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②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沒錯!
就是這兩個錯誤!
第一
交通肇事後逃逸!
構成犯罪的!
第二
飲酒或者醉酒後
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
一旦你觸犯其中一條,
就被列入了“駕照黑名單”。
你知道終生禁駕意味著什麼嗎?
意味著...
一名自然人從此再也不能駕駛機動車!
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更更可怕的是!
再想摸一次方向盤,
只要開一次!
就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
如果有單位僱傭了“終生禁駕者”駕駛車輛,
還將被依法追責。
另外,除了上面兩種情況,
有些駕駛員還會因為醉酒駕駛、
二次飲酒駕駛、駕駛拼裝車、
報廢車上路行駛、超速50%以上、
將車輛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
或駕駛證被吊銷
暫扣的人駕駛等情況
被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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