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電白:不及時依法處置400餘噸“酸渣”

正義網訊(記者韋磊通訊員高燕豔)日前,由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提起的該區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在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一審宣判,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因怠於履職,被判決確認違法。

2018年3月,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早在2016年3月,即已發現李某在電白區觀珠鎮棠芾村委會爛嶺處違法傾倒“酸渣”(經鑑定屬於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廢物)。2017年6月,該局經調查查明,李某傾倒在爛嶺處的危險廢物達482.251噸。

但自發現該批腐蝕性危險廢物以來,在李某藉故逃匿的情況下,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並沒有依法履行代為清理處置危險廢物的法定職責,造成該批腐蝕性危險廢物對案發地生態環境的汙染損害一直無法消除。

2018年3月16日,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依法向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該局依法對李某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作出處罰,並依法處置李某傾倒的482.251噸危險廢物。

該局收到檢察建議後並未在規定時間內對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也沒有依法處置涉案危險廢物,造成該批危險廢物對案發地的生態環境汙染遲遲得不到修復。

2018年9月,電白區檢察院依法對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法院確認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對李某違法傾倒危險廢物不行使職權的行政不作為違法,並判令該局履行職責依法處置危險廢物。

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對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監督舉措高度重視,專門制定了處置該危險廢物的應急處置方案,並向區政府申請啟動應急處置。2018年10月22日,該區政府啟動突發環境事件Ⅳ級響應,成立指揮部,並於2018年11月3日召開常務會議研究撥款134萬餘元對該危險廢物進行應急處置。經過近兩個月的清理,該危險廢物於今年1月被清理完畢。

考慮到涉案危險廢物已處置清理完畢,電白區檢察院決定變更訴訟請求為確認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對李某違法傾倒危險廢物不行使職權的行政不作為違法。

近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依法指派民行科檢察官出庭履行公益訴訟起訴人職責。庭審中,檢察官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與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出庭人員展開了辯論。最終,法院認定,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在收到檢察建議後,沒有及時處置涉案危險廢物,致使該危險廢物在清理前一直處於汙染環境狀態,屬於拖延履行法定職責,構成行政不作為,判決確認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電白分局的行政不作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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