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中院15日追回2700萬元執行款

山西臨汾中院15日追回2700萬元執行款

近日,江蘇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經理徐某專程從石家莊趕赴臨汾,向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贈送了“依法高效執行、護航民企發展”的牌匾。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霍向陽,執行局局長白劍等人進行了接待。徐某非常感激地說道:“十分感謝臨汾中院公正高效的執行,使我們幾千萬元的債務在短短十幾天的時間執行到位,非常及時地保護了我們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2019年3月下旬,臨汾中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現場查扣劃措施,僅用15天時間就順利執結了一起建設工程合同欠款糾紛案件,為該企業追回欠款2700餘萬元。

申請執行人江蘇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經2018年4月18日臨汾中院一審和2018年12月25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終審判決江蘇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後7日內支付本金2300餘萬元及相應利息。但由於被執行人在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內仍沒有積極履行義務,欠款一直無法要回,且被執行人沒有主動償還欠款的意思表示,2019年3月下旬,申請人江蘇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遂向臨汾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臨汾中院立案受理後,經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在江蘇廣發銀行、中信銀行等賬戶有可供執行款項。為確保執行款項能夠一次到位,2019年3月26日,執行法官立即趕赴江蘇南京,對前期凍結的2400萬元予以扣劃。在扣劃網絡凍結的款項時,銀行告知是保證金賬戶,根據相關規定,該款項無法進行扣劃。執行法官立即通過網控財產查詢反饋彙總表確認被執行人在南京當地銀行和臨汾市堯都區農村商業銀行有賬款可供執行。通過向局領導彙報溝通,後安排相關執行人員分別在兩個銀行共扣劃了300餘萬元。通過一系列緊湊的執行措施,最終在15天內將2700餘萬元的欠款如數追回。

目前,該案件的執行款2700餘萬元已經及時發放到申請人的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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