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宜昌關於加強住宅小區業委會建設和物業服務的決定

宜昌市關於加強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建設和物業公司服務管理的決定

(2019年4月29日)

為進一步推進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建設,規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切實解決物業服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構建與宜昌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新格局,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宜昌實際,特作出如下決定:

一、提高認識

切實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擺到重要突出位置

住宅小區管理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工作,是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增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載體。加強住宅小區管理、規範業主委員會建設和物業服務行為,是基層人民群眾的迫切願望。改善居住環境,提升物業服務品質,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必然要求,是營造和諧宜居城市環境的現實需要,是新時代惠民生、保穩定、促發展的重要舉措。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社會治理工作全過程,緊緊抓住全國社會治理創新試點城市的機遇,以構建平安、和諧、文明、宜居社區為目標,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業主委員會管理不規範、不透明,物業服務不到位、滿意度低,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缺失,物業管理責任邊界不清等影響社區和諧穩定的問題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導、市場主體,以人為本、保障民生,業主自治、有序推進的原則,深化體制機制創新,健全完善物業服務管理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宜昌住宅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水平。力爭用三年時間實現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水平顯著提升,業主委員會建設更加規範,小區公共服務、管理、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成一批制度完善、管理規範、運行有序、和諧文明的示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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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確責任

建立健全“四級聯動”工作新機制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抓緊制定出臺《宜昌市物業服務管理辦法》,健全物業管理發展的政策措施。依託智慧城市管理平臺,建設“智慧物業”信息系統;健全完善物業服務誠信管理體系,推進信用聯合激勵和信用聯合懲戒工作;優化房屋維修基金使用辦法,建立科學、快捷的審批流程;建立物業服務企業動態考評機制,加強物業服務企業考核評價和信息公開;建立健全“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機制,完善共有物權管理制度,明晰業主共有物權,加強共有資金管理,依法保障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市住建、城管、市場監管、公安、司法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縣市區、宜昌高新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拆違控違工作,組織開展物業服務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依法查處治安、消防違法行為。

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的物業管理工作負總責,指導、監督本轄區內物業服務活動。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機構,有效保障物業管理工作正常運行。組織開展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質量綜合考評,制定業主委員會履職規範和考核辦法。建立健全物業服務投訴、受理、反饋機制,著力調處物業管理矛盾和糾紛,對物業服務企業不規範行為及時督促整改。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起物業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牽頭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組織和指導本轄區內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工作,把好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政審關、素質關。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提升服務品質。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解決物業服務活動中的困難和問題。監督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公約的實施。開展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工作考核、評價。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協調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組建和換屆工作,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不能正常履職的,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建立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聯席會議制度,探索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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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治共享

充分發揮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作用

按照“統一部署,分步推進”的工作思路,高標準推進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換屆選舉。秉承“公益至上、至善至德”精神,充分調動居民群眾更廣泛地參與住宅小區事務管理,推選大家公認的業主進入業主委員會,確保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職。

創新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機制。將業主委員會建設和基層黨建深度融合,組建黨建引領型業主委員會,充分發揮黨員在業主自治管理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完善業主自治管理。探索民主、高效、透明的住宅小區事務決策機制,結合小區實際,制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公約》等住宅小區自治規範,組織業主依法依規、民主決策小區公共事務,推行業主代表大會,監督協助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建立業主決策電子錶決系統,凡需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首選業主決策電子投票系統表決。

規範業主委員會運行。實行業主委員會議事、決策信息公開制度。推行業主委員會及委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業主委員會換屆或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時,應當及時移交保管的有關憑證、檔案、印章等資料,鼓勵通過業主大會決定聘請專業機構對公共收益收支情況進行審計。業主委員會每半年至少向住宅小區業主公佈一次屬業主所有共有物業的使用、收益情況。

強化業主委員會監督。倡導業主大會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認真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督促住宅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公約、業主公約。

四、強化自律

不斷提升物業服務水平

規範物業服務企業履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要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切實履行責任,提高服務質量,做好住宅小區安全的應急處理、報告工作,提供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清潔衛生、安全保衛、環境綠化等方面服務。建立民主決策制度,聽取業主意見建議,改進完善服務。接受居(村)民委員會監督指導,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實行重大事項公開公示制度。定期向業主公示履約服務內容,定期報告物業服務費收繳、公共收益收支、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計劃落實等情況,物業服務企業每半年至少公佈一次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履行承接查驗義務。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承接查驗協議,對查驗的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辦法和期限等作出約定。

規範物業服務企業退出行為。對中途退出或被解聘的,要進行監督管理和財務審計。合同到期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和相關財務,結清預收(付)、代收(付)費用,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建立市場信息發佈制度。定期公開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價格等信息,為居民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提供“點菜式”服務,加強行業自律,促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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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監督

確保物業管理工作責任落實落地

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要堅持圍繞中心、突出民意、關注民生、服務群眾的理念,切實履行法定監督職責,圍繞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建設、物業服務管理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和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適時開展專項工作評議和專題視察,以剛性監督促責任落實。

街道人大工作委員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加強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建設和物業公司服務管理工作監督,督促落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員會工作責任,築牢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根基。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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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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