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夢快查快結部分職務犯罪案

4月18日,雲夢縣吳鋪鎮秀才村村幹部涉嫌貪汙窩案,由該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村幹部李某和聶某各獲3年6個月和1年刑期,另2名村幹部因貪汙數額小被免予刑事處罰。這是雲夢縣紀委監委採取“不留置直接移送”辦理的第3起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從立案到移送,此窩案僅用21天時間,相比一般留置案件減少60天。

監察體制改革以後,留置是集中突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但是採取留置措施耗時長、成本較高,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留置場所有限,也缺乏專業陪護隊伍,如果僅憑留置措施突破案件,會嚴重影響辦案效率。2018年開始,針對“職務犯罪量刑較輕”“案情相對單一”等類型的案件,雲夢縣紀委監委探索採取“不留置直接移送”方式,快查快結,以節約辦案成本,提高辦案效率。

辦案人員在紮實初核的基礎上,精準研判案情是否“三清晰”。即犯罪事實清晰,量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證據清晰,能形成完整證據鏈,具備“零口供”條件;罪名清晰無爭議。精準研判審查調查對象是否“三穩定”,即身體健康穩定,無突發疾病風險;供述穩定,不存在反覆和翻供的現象;思想穩定,不會出現串供或偽造、毀滅證據等妨礙調查的情形。精準研判審查調查對象是否“三主動”,即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投案自首;主動交代紀檢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紀違法行為;真誠悔罪悔過,主動退贓。

通過研判,對符合“三清晰、三穩定、三主動”條件的職務犯罪案件,採取“不留置直接移送”方式。在移送時,採取“一日移送”方式,即訊問審查調查對象當天連案帶人移送檢察機關。

2018年以來,雲夢縣紀委監委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職務犯罪案件共6起9人,其中採取留置措施3起3人,採取“不留置直接移送”方式3起6人。據初步統計,留置案件平均每起辦理時間為81天,而“不留置直接移送”案件平均每起辦理時間僅為15天,相比留置案件平均每起減少66天。每起留置案件參與辦案及陪護人員達30餘人,而每起“不留置直接移送”案件僅由7名人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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