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一審宣判 凶手被判死刑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吳曉彤)4月22日,曾轟動全國的“樂山女子綠心公園夜跑被害案”在樂山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2017年12月15日凌晨,李某在樂山綠心公園內殺害了被害人王某欣,將其挖坑掩埋後,除攜帶王某欣的一部手機、一隻金手鐲、一隻金戒指、三個金耳釘逃離現場外,經後期調查,李某還拿走了王某欣的一個蘋果耳機。經權威部門鑑定,該耳機價值約220元,其內還含有被害人王某欣的生物檢材,應按盜竊罪追求李某刑事責任。

在2018年10月24日第一次開庭審理中,被告人李某多次拒絕回答提問。在2019年4月9日第二次庭審中樂山市檢察院補充起訴被告人李健盜竊受害者王某欣價值220元的蘋果耳機,檢方認為,被告人李健分別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應數罪併罰。面對補充起訴和審判長的提問,被告人李某也始終拒絕回答,並反覆問審判長“被害者父母是否到庭”。法官告訴他,被害人父母是否到庭與案件審理無關。而被害人的父母都坐在庭審現場。

4月22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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