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又有多人被通報!

通报 | 赤峰又有多人被通报!

一、烏敦套海鎮那吉來村截留挪用糧食補貼、草畜平衡補貼、公益林補貼,糧食補貼申報工作審核把關不嚴問題

2010年至2017年,那吉來村截留糧食補貼、公益林補貼、草畜平衡補貼用於村裡集體支出;2014年至2017年,時任那吉來村黨支部書記李佔華在糧食補貼申報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致使村民李某志、李某傑、李某雨違規領取補貼款。

2019年4月12日,旗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李佔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村委會主任顏洪文黨內警告處分。

二、廣德公鎮四道溝村黨支部違規發展黨員、黨小組學習會議記錄造假問題

2017年,廣德公鎮四道溝村黨支部違反《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接收王某生為預備黨員;四道溝村黨支部第三黨小組學習會議記錄造假。

2019年4月19日,旗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時任四道溝村黨支部書記陳久學黨內警告處分。

2019年3月18日至27日,赤峰市紀委監委分別對巴林左旗、翁牛特旗、寧城縣、松山區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上述4個旗縣區紀檢監察機關能夠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高度重視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執行情況總體良好。但也存在著紀律處分決定執行落實不到位、“打白條、搞變通、打折扣”現象,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有的紀律處分決定作出不及時;有的紀律處分決定未歸入受處分人檔案;有的違規調整受處分人工資待遇,有的在處分期(處分影響期)內違規評定年度考核等次、發放考核獎金;個別的甚至出現被判處拘役公職人員未受到政紀處分仍全額領薪、被判處有期徒刑公職人員長達十幾年未受到任何處理仍在領薪,等等。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不僅損害了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而且影響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增加了新的社會不公。

為切實增強各級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充分發揮紀律處分決定的懲戒、警示、教育作用,現將市紀委監委本次檢查中發現的3起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

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不履行告知責任,巴林左旗三山鄉黨委、政府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

2003年12月5日,巴林左旗三山鄉農牧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高某某因犯詐騙罪被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沒有將高某某生效刑事判決移送巴林左旗紀委,刑罰執行期間三山鄉黨委、政府未對高某某作出任何處理,致使其服刑完畢後回單位上班,直至2018年6月被巴林左旗監委發現並開除公職。高某某從2004年1月至2018年6月一直在三山鄉上班並領取財政工資。

2

松山區紀委監委履行監督責任、松山區委組織部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

2016年11月14日,松山區某局原副局長蓋某某(1965年10月18日出生)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2017年7月31日,松山區委組織部違規批准其提前退休。2017年12月19日松山區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同時向松山區委組織部下發《關於辦理蓋某某退休待遇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松山區委組織部“依據有關規定辦理其享受退休待遇的相關事宜”。松山區委組織部收到該通知後,沒有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取消蓋某某退休待遇,松山區紀委監委也沒有監督落實,致使蓋某某至今仍全額領取退休金。

3

寧城縣紀委履行監督責任、寧城縣交通運輸局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問題

寧城縣交通運輸局公路管理工區工作人員賈某、運管所工作人員孫某某,分別於2012年5月24日和7月9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寧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2016年8月,寧城縣紀委接到2人判決書後於9月4日給予2人開除黨籍處分。寧城縣紀委因2人均是在2012年9月1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實施前被判處刑罰,以缺乏處分依據為由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給予2人政紀處分建議。寧城縣交通運輸局收到2人被開除黨籍處分決定書後,也沒有依據相關規定給予2人相應政紀處分。

另外,檢查中還發現巴林左旗、翁牛特旗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溝通協調不暢、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公、檢、法機關沒有將溝通協調、通報制度落實到位,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未能經常召開聯席會議,溝通情況,致使兩個地區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和受刑事處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不能及時調整,黨紀政紀處分不能及時作出,“帶薪羈押”現象普遍存在。2013年以來,巴林左旗有42名、翁牛特旗有35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後沒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上述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的突出問題,暴露出個別地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個別單位黨委(黨組)缺乏責任意識,沒有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對處分決定執行落實工作重視不夠;有些單位負責人缺乏擔當精神,充當“老好人”,對受處分人員不正確評定等次、該扣發年末獎勵工資的不扣發、該降低工資檔次的不降低、該停發工資的不辦理停發手續;有些具體經辦人員缺乏業務知識,對處分決定執行落實方面的黨紀政紀條規理解不準、掌握不嚴,甚至不知道處分決定如何執行落實;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司法機關等機關、部門之間缺乏協作配合,有些已經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依法作出判決的國家工作人員,其裁定書、判決書沒有及時送達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致使不能及時按照規定核發工資待遇並作出相應的黨紀政務處理。

針對上述問題,赤峰市紀委監委決定對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巴林左旗三山鄉黨委、政府,松山區紀委監委,松山區委組織部,寧城縣紀委,寧城縣交通運輸局黨組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一定要從中汲取教訓,壓實執行紀律處分決定的主體責任,從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的角度高度重視並認真做好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落實工作;組織、人事、財政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別把好受處分人員的職務、工資變動、處分決定歸檔、年末考核等次評定等審核關;公、檢、法機關要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能作用,將溝通協調、通報制度落實到位;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作用,及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督促反腐敗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時移送案件線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擔負起執紀監督責任,督促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做實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確保執行處分決定“不打白條”“不搞變通”“不打折扣”,維護紀律的權威性、嚴肅性。

市紀委監委今年上半年還將對其他8個旗縣區繼續進行排查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一律予以通報;對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視紀律為兒戲、拿紀律做交易、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的,一律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來源丨翁牛特旗紀檢監委 赤峰市紀檢監委

審核丨郭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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