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時評】“弒母案”焉能被媒體八卦消費?

今年4月21日,被懸賞抓捕3年後,涉嫌弒母的吳謝宇在重慶被警方抓獲。從法律視角來看,犯罪嫌疑人被捕環節尚屬案件辦理的初步階段,公眾對此事迅速“回鍋”,相關信息、新聞傳播熱力更甚。本來,媒體對熱點事件保持新聞敏感並持續關注追蹤是職責本分所在無可厚非,但一些猜測、評論甚至片面炒作則是對事件本身及公眾的“八卦消費”,引人深思。

首先是對案發原因的“過度消費”。3年來,媒體掌握的有關此案現場的、一手的信息並不多,而僅憑藉這些支離破碎的所謂“真相”就對涉案家庭的教育方式、母子關係等進行評價,甚至對青少年成長成才之路誇誇其談,部分媒體無形中將自己定位為先知、偵探和靈魂導師。以常識論,在公安機關尚未給出審理結果之前,“吃瓜群眾”也好,媒體也罷,對案發原因的種種傳言僅僅就是傳言。但這樣的內容若以新聞的形式不負責任地發佈、傳播,就有違新聞媒介應該牢牢堅守的新聞真實性和客觀性原則了。

第二是對案件某些細節的“八卦”。犯罪嫌疑人被捕後,有些媒體熱衷於對其逃亡過程中結識性工作者、在夜店工作等細節進行披露,其篇幅之長、描述之詳盡、細膩讓人歎為觀止。對此,不少網民流露出反感和質疑——媒體難道在幫嫌疑人炫耀其逃亡的美好生活?炫耀某種紙醉金迷的價值觀?你們是想說他的日子過得很風光嗎?——其實,這也是部門媒體博眼球的心理在作祟,這樣的炒作其實無聊亦無益。

此外,有些媒體用男模等正當職業描述嫌疑人在夜店從事的工作(“男模”一詞在新聞中也並未加引號)有職業偏見和詆譭之嫌。以此類標題和內容作為噱頭的新聞是否能夠公正客觀地反映事件真相?實在令人存疑。

在我看來,面對熱點事件,作為社會公器的媒體理應既要時刻保持敏感和勤勉,又要保持清醒和冷靜。對於一起尚未審理完畢、尚未定論的案件,媒體更應遵循法治精神,客觀、嚴謹而負責任地報道。為博眼球而進行的娛樂八卦式的炒作,賺了一時的流量和點擊,實際卻是捨本逐末,過度消費了自身的品質和公信力。(央廣網評論員 李健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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