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動態】泗縣首例刑附民公益訴訟獲法院支持

【基层动态】泗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基层动态】泗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意義:

本案系全面開展檢察公益訴訟工作以來,泗縣首例環境和資源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本案在嚴厲打擊非法佔用土地犯罪的同時,要求破壞者修復土地,推動司法辦案與資源保護並行,為生態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回顧

毀壞基本農田

在未經國務院審批的情況下,自2012年7月開始,蔣某某在泗縣大楊鄉租賃的基本農田上建石料廠,後經國土局責令還田,蔣某某對部分農用地進行復墾,其餘的農用地僅用含碎石較多的外運生土覆蓋硬化地面,並未達到復墾種植條件。

2018年4月16日,宿州市土地勘測規劃設計院鑑定,蔣某某的石料廠共佔用基本農田9.864畝,且這9.864畝基本農田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總體評價為造成耕地大量毀壞。

依法公告

履行訴前公告,保障程序正義

2018年11月4日,公益訴訟起訴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就蔣某某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檢察日報》進行公告,督促有權提起訴訟的機關或有關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為一個月。公告期滿後,無適格機關或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我院遂向泗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提起訴訟

檢察機關:應依法承擔刑事、民事責任

【基层动态】泗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泗縣檢察院認為,蔣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蔣某某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耕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復墾等相應民事責任。

直擊現場

【基层动态】泗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基层动态】泗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庭審現場

隔日宣判

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已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處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並對上述土地進行復墾,恢復種植條件,且須經驗收合格。

【基层动态】泗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宿州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 | 黃春雷

來 源 | 泗縣檢察

編 輯 | 趙玉紅 任 晨

【基层动态】泗县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